12月18日,国家医保局举行第一届中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大会,并正式启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
究竟什么是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这项改革将如何影响我们的看病就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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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正式启动
一直以来,我国传统的医保支付方式是按项目付费,即根据诊疗过程中用到的所有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等,医院在诊疗过程中使用多少,医保和患者根据比例就支付多少。
这种模式下,容易产生“大处方”“大检查”等过度医疗行为,不仅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还让参保人多花钱、医保基金多支出。
2018年,我国开始先后试点DRG和DIP两种新型付费模式,来改变当前支付模式的弊端。
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是按照患者的患病类型、病情严重程度、治疗方法等因素,把病人分入临床病症与资源消耗相似的诊断相关组,以组为单位打包确定医保支付标准。
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是利用大数据将疾病按照“疾病诊断+治疗方式”组合作为付费单位,医保部门根据每年应支付的医保基金总额确定每个病种的付费标准。
这两种改革都是通过打包定价的方式,促进医疗机构转变运行机制,促使医疗服务提供方主动控制成本,为参保群众提供健康所需要的最适宜的服务。
近日,湖南邵阳市72岁的刘大爷因为胆囊结石诱发急性胰腺炎住院治疗,刘大爷就诊的医院,湖南邵阳市中心医院作为试点医院推行了支付方式改革。办理出院手续时,刘大爷发现,相较于去年相同的病症,这次不仅住院时间缩短了,费用也有所降低。
湖南邵阳市中心医院党委书记 张国华:今年10月DIP实际付费以来,我院入住病例平均住院日和次均费用均下降约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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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底全国所有统筹区开展支付方式改革
根据国家医保局出台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支付方式改革将在三年内从101个试点城市推向全国。目前,全国30个城市开展DRG付费试点,71个城市启动DIP付费试点。在实际操作中,试点医院究竟发生了哪些变化呢?
山东是最早进行支付方式改革试点的省份之一,目前已经实现DRG和DIP两种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全覆盖。在医院端,诊疗和管理模式都发生了巨大变化。
山东省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和支付管理处处长 于江:主动地控制成本,减少不合理的药品、耗材的使用。同时配合国家集采的政策,医院就会更多地使用集采的药品或耗材,减轻参保人的负担,省下的这些钱就是医院的纯收入,这样政策能够更好地落地。
支付方式改革的推进,既提高了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增强医疗机构成本意识,也发挥了对医疗服务市场的调控作用,推动分级诊疗,形成科学有序就医格局,实现医院高质量发展、医保高效能治理、患者高品质就医,三方共赢的结果。
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负责人 隆学文:到2024年底,全国所有统筹地区都将开展支付方式改革,到2025年底,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
(原标题《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启动,将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