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督查组接到群众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陕西榆林的一家个体户卖了5斤芹菜后被市场监管部门罚了6.6万元,督查组对此展开调查走访。
“自己肯定也有点错误,我也接受(处罚),但是不要一下子把人罚死,你说我得卖多少吨芹菜,才能挣回来那六万几。”2022年8月28日星期日,一则央视报道冲击了大众视野和舆论,就在去年十月份,陕西榆林的一个小商贩因出售五斤农药残留超标的芹菜受到了6.6万元的罚款。
这位商贩原本从上游供货商购入了七斤芹菜,而其中两斤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取样进行检查。一个月后,这批芹菜被告知检验不合格。而此时商贩已经将剩余芹菜出售,同时,他也丢失了芹菜的进货票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而商贩无法通过票据证明这些芹菜不属于自己生产,就只能对不合格产品负相应责任。而同样根据食品安全法,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5-10万元罚款。市场监管部门处以6.6万元的罚款,可以说“合法合规”。
但纵使如此,网友和舆论的质疑并未止息。首先是一个月的送检时间,连市场监管部门都要花费一个月才能给出产品检测结果,作为普通商贩,又怎么能够轻易知晓自己出售的商品是否不合格呢?其二则是实际上的罚款原因,有专业法律人士表示,处罚决定称“不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涉嫌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如果仅是不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罚款6万多有点高了。
笔者认为,即使在这样一单处罚“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管理者也应当在执法的过程中明确目的,实现纠错扶正而非一罚到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5条明确规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作出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处罚决定。在五斤芹菜面前,6.6万元的罚款无疑成为了天文数字。而查阅榆林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以来食品类行政处罚台账,针对小微市场主体的五十多起处罚中,罚款超过五万元的就有二十一起,其中案值只有几十或几百元……
千钧的重压非但不能肃清市场环境,优化产品质量,反而会导致供货商和销售者草木皆兵,如履薄冰,难以形成良好的产业环境。当一笔罚款能够直接摧毁一个人或一整个产业的生计时,执法的结果将不是扶正而走向扼杀。
作者:鲍培嘉(重庆大学)
【来源:华龙网_今日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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