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济南市省市级河湖和水库大坝管理(保护)范围划定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明确,划定济南市北大沙河、北太平河、陡沟河、兴济河、腊山分洪道、大明湖、济西湿地、小清河济南段、大辛河、巨野河、东湖水库、狼猫山水库、芽庄湖章丘片区、白云湖、徒骇河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段、龙脊河、韩仓河、齐济河、玉符河、瀛汶河章丘段、鹊山水库、卧虎山水库、锦绣川水库、华山湖、玉清湖水库、雪野水库、乔店水库、大冶水库、杨家横水库等省、市级29条(段、处)河湖及水库大坝管理(保护)范围。
河道管理范围包括:有堤防河道的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含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和堤脚外侧5至10米的护堤地;平原地区县级以上无堤防河道的管理范围为两岸之间水域、沙洲、滩地(含可耕地)、行洪区以及护岸迎水侧顶部向陆域延伸一定距离的区域。确定管理范围时,需尊重河道管理的历史和现状,其中重要行洪排涝河道的护岸迎水侧顶部向陆域延伸部分不少于7米;其他地区无堤防河道的管理范围参照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针对特殊情况,《通告》提出,堤防堆土区较宽的,以堆土区外坡脚线为基准划定范围;河口线曲率较大的河道,参照河势走向或堤防线走向趋势、地形等情况,遵循上下游平顺衔接的原则划定范围;如堤防有缺口、不连续,可通过上下游有堤防段平顺连接。堤身培厚、加宽后超过护堤地范围的,以加宽后外堤脚线或堤后排水沟外口为基准确定管理范围。实施交通、市政、土地整理等工程建设对堤身培厚、培宽后无明显堤脚的,按照达标堤防断面确定堤脚范围,再按照相关管理要求划定管理范围。堤防直接为防洪墙段的,根据堤防防洪等级,按照设计洪水位超高0.5米自墙后虚拟堤防断面确定管理范围。
湖泊管理范围区域包括湖堤、护堤地、根据湖泊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的区域(含湖泊水域、沙洲、滩地)、湖泊周边对湖泊保护具有重要作用的湿地和列入规划的蓄滞洪区等其他区域。
值得关注的是,水库大坝不仅确定了管理范围,还明确了保护范围。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包括:水库大坝及其附属建筑物、管理房及其他设施、设计兴利水位线以下的库区。大型水库主坝河槽段坡脚向外200米,阶地段上、下游坡脚向外50至200米;中型水库主坝河槽段坡脚向外100米,阶地段上、下游坡脚向外50至100米;大、中型水库副坝坡脚向外50米(若副坝坝高小于5米的,取3-5倍坝高;副坝坝高大于15米的,不小于5倍坝高);小型水库大坝坡脚向外30至50米。大坝坝端向外30至100米。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边线向外10至50米。
水库大坝保护范围包括:设计兴利水位线至校核洪水位线之间的库区。大型水库主坝(含河槽段、阶地段及坝端,下同)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以外300米;中型水库主坝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以外200米;大、中型水库副坝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以外150米;小型水库大坝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以外70—100米。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以外250米。
此外,对河湖已有权属确认且符合现行规定的,根据确权数据实施范围划定。(张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