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对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意义重大

12月9日,是国际反腐败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介绍了通过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促进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情况。

2018年1月至2021年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职务犯罪案件74869件89650人,已提起公诉58122件73488人,其中对82名原省部级干部提起公诉,对48名外逃和死亡的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提出违法所得没收申请。

最高检第三检察厅厅长史卫忠介绍,2013年1月至2017年1月,检察机关共受理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职务犯罪案件40件43人;2017年1月至今,检察机关共受理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职务犯罪案件93件95人,适用该程序办理案件数量明显增加,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实践价值初步显现。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对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意义重大。”最高检第三检察厅副厅长张希靖指出,没收违法所得首先可以及时阻止、阻断犯罪分子实现攫取犯罪所得的目的,助力职务犯罪预防;同时,及时切断已经犯罪在逃的人的经济来源,敦促其尽快到案接受法律制裁;并且,及时挽回国家及相关被害人的损失;此外,防止因犯罪人死亡、在逃产生的诉讼中断、拖延,因而导致的相关财产的不确定状态,尽快恢复社会经济秩序。

史卫忠进一步介绍,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设立,为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如湖南省岳阳市检察院对涉嫌受贿犯罪的彭旭锋及其妻贾斯语,依法适用特别程序,申请没收其在境内和转移至4个国家的违法所得,总价值折合人民币1亿余元。

史卫忠表示,检察机关将做好与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对于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拟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职务犯罪案件,检察机关认真组织介入审查,积极协助开展追逃追赃、涉案款物扣押等工作,推动完善固定证据,及时依法向法院提出没收申请。另一方面,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商,促进在证明标准、程序适用上达成共识。对法院开庭审理没收违法所得申请的,依法派员出席法庭,就相关事实出示、宣读证据,确保没收违法所得案件的质量和效果。

同时,根据中央追逃办统一部署,紧盯尚未归案的“红通人员”,全力配合做好追逃追赃工作。据悉,百名红通人员”白静、徐进违法所得没收案,均被列为最高检重点督办案件。

此外,最高检还公布了白静贪污违法所得没收案,彭旭峰受贿,贾斯语受贿、洗钱违法所得没收案等四起典型案例。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 高健

编辑 王琼

流程编辑 刘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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