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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12月8日,马来西亚吉隆坡高等法院驳回前总理纳吉布就其涉4200万林吉特(约合6900万元人民币)贪腐案判决结果所提出的上诉,维持对其处以12年监禁和2.1亿林吉特(约合3.5亿元人民币)罚款的判决。
马来西亚吉隆坡高等法院2020年7月28日裁定,前总理纳吉布在所涉“一个马来西亚发展公司”前子公司SRC国际公司的案件中受到的7项指控罪名成立,对其处以12年监禁和2.1亿林吉特罚款。纳吉布于两天后对该判决提起上诉。
根据马来西亚的司法程序,纳吉布接下来有权向马来西亚联邦法院提起上诉,后者给出的裁决将是本案的终审判决。(总台记者 徐荃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