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广西交警微发布】;
自己违反法律法规在先
还仗着冲动劲儿
肆意挑战法律权威和执法尊严?
小编劝你冷静!
不然后悔就晚了!
近日,贺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辅警在桂岭镇街道例行开展夏季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整治期间,潘某某驾驶摩托车经过执勤点,执勤人员示意其靠边接受检查。
请出示证件
我没有带来,我是天*村的瑶族
哪里都一样,我们可以帮你查到证件的
我快60岁了哪里考得到驾驶证……
经核实,潘某某存在未考取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所驾驶的机动车逾期未检验且无保险,骑行时不佩戴安全头盔 等多项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需对潘某某的摩托车进行暂扣处理。
潘某某又一番辩解,称自己开车有十几年了,从来没有出过交通事故,年纪也大了难考驾驶证。执勤民警再次重申:开车上路一定有相应的驾驶证,这是所有中国公民,必须遵守的法律义务。
面对民警作出暂扣车辆的强制措施,潘某某情绪激昂,反复强调自己是农民、是瑶族,甚至侮辱民警:你不是戴着这顶帽子的,连**都不如。
随后,民警告知潘某某15日内拿发票、合格证到交警中队接受处理。然而潘某某情绪波动,甚至威胁民警:“不要碰坏我车,碰坏我车我会‘鱼死网破’!你敢打我吗?”
民警当即作出警示:无证驾驶可处15日行政拘留。潘某某甚是嚣张:“我明天就到交警中队去,带一万块去!你们是人吗?你们是土匪!”
民警立马对其作出警告,表明侮辱民警妨碍执法属违法犯罪行为。面对警告,潘某某仍心有不甘,骂骂咧咧地离去。谁知,刚走出没多远他又折返回来,再次辱骂民警是“土匪”等话语……
此次,民警当场发出传唤,当晚将潘某某带回中队进行询问。
民警对潘某某进行询问。潘某某终于冷静下来,承认错误,表示当晚因家庭琐事感觉压力大,情绪爆发,希望民警宽大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潘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交警提醒
执法,是为社会保驾护航。
交警执法是为了保障道路通畅,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并理解、支持交通管理工作。
存疑,请以正当方式提出。
对于人民警察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应该给予尊重和理解,这是公民守法的必然要求。如有异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起诉等正当方式提出。
人有证、车有牌,办齐所有手续上路行驶,安全有保障。守法驾驶、文明驾驶,做一个合格的驾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