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说丨买进卖出想赚差价?这波操作简直了!

想要开办培训机构,
却被“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难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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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突遇“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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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9年8月份,刘某某要办理“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用于办理培训机构教育许可证。邓某某得知后谎称,可以把自己原来经营幼儿园时使用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以8800元的价格转让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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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邓某某通过办证小广告以76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张伪造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并交给了刘某某。刘某某发现该证件系伪造,遂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以邓某某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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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邓某某明知是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而予以买卖牟利,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应当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最终判决,邓某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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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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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将影响国家机关正常的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广大市民办理证件时应当走正规程序,不要因图一时方便导致自己被骗,更不要为了利益走上犯罪的道路!


来源:红都检察

【来源:江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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