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自然资源部网站26日消息,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突出重点区域和重要矿种,加强矿产卫片执法工作。要强化对自然保护地、长江流域和黄河沿岸县域等重点地区、稀土等国家战略性资源重要矿种的监管,确保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整改到位。
自然资源部表示,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决定开展2021年卫片执法工作。
通知明确,通过组织开展卫片执法工作,及时发现违法占用耕地、破坏耕地挖湖造景、在长江流域和黄河沿岸县域非法用地采矿以及非法开采稀土等战略性矿种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按照“月清、季核、年度评估”的工作要求,督促各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检验各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评估一个地区自然资源管理秩序特别是违法占用耕地情况,推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通知要求,查处违法行为,督促整改。对于卫片执法图斑核查中发现确属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职尽责,积极推动整改,消除违法用地状态;对重大、跨区的线性工程违法用地案件,制止无效或查处工作无法进行的,要及时报告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发现实际用途确属设施农业项目用地但没有进行备案的,要标注“未备案”,督促备案,规范管理;对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设施建设对耕地耕作层造成破坏的,应认定为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并加强监管;对发现职责范围外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交有处罚权的管理部门或乡镇政府,并做好记录。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需要,对违法严重或工作不力的地区进行重点督导,对重大典型违法行为直接查处或挂牌督办。部将建立违法用地整改跟踪监管机制,通过最新遥感影像持续监督地方违法用地拆除复耕情况,防止虚假整改。
通知指出,严肃约谈问责。对违法严重地区,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报请省级人民政府严肃开展约谈,督促限期整改。按照“严起来”的要求,在评估市、县土地管理秩序、核实问责条件时,已履行监管和服务职责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可予以扣减的“国家级和省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违法用地,分子分母同时予以扣减。在评估省级地区土地管理秩序、核实问责条件时,省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违法用地不予扣减。以往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保障性安居工程违法用地等可予以扣减的政策,不再执行(调整后的问责标准计算方法见附件2)。经评估后,对情节严重、存在《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规定情形的地区,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或人事部门移交问题线索。自然资源部将根据年度评估分析或抽查、核查结果,向省级纪委监委移交问题线索。
通知提到,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卫片执法工作负总责。要及时向省级人民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加强卫片执法工作经费等保障;要认真梳理潜在风险点和薄弱环节,明确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卫片执法工作中的工作职责和有关要求;要建立成果审核和责任追究机制,组织技术单位或购买第三方服务,对地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进行核查,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成果经得起检验。部将组织有关直属事业单位对地方填报数据进行抽查、核查。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将强化对地方卫片执法工作的督察监督。
通知明确,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各地要将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作为衡量一个地区土地卫片执法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多种措施确保消除违法占用耕地状态。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严肃查处违法占用或破坏耕地、违法占用或破坏永久基本农田行为。涉及追究党纪政务处分的,要移交纪委监委;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县实际耕地保有量的考核。对年度内违法占用耕地且未能消除违法状态的,要等量扣除该地区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的可补充耕地数量;对年度内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且未能消除违法状态的,要限期拆除复耕,确实不能恢复原种植条件的,要限期补划。
通知指出,突出重点区域和重要矿种,加强矿产卫片执法工作。要严格按照《矿产执法卫片图斑填报指南(试行)》进一步规范图斑核查、判定、处理、填报和审查工作,建立和完善矿产执法台账,把“依法依规”“严起来”理念落实到各个环节。特别是要强化对自然保护地、长江流域和黄河沿岸县域等重点地区、稀土等国家战略性资源重要矿种的监管,确保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整改到位。
通知提到,加强技术应用支撑。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统筹多方技术力量,或采取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利用人工智能、5G视频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等技术手段,集中力量研究解决卫片执法中“卡脖子”的关键问题,提高卫片执法工作的时效性、精准性和系统性。
(中新经纬APP)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