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纠解纷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促稳定诉前调解化纠纷

「排纠解纷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促稳定诉前调解化纠纷

「排纠解纷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促稳定诉前调解化纠纷

“排纠解纷防风险、保安护稳促发展2022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逊克县司法局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专项行动部署会议精神,以全方位排查纠纷、全面预防纠纷、全力化解纠纷的“三全措施”,积极为全县人民营造和谐稳定的生产生活环境,用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近日,逊克县司法局派驻法院诉前调解室为高某解决了关于继承权的问题。高某与丈夫郭某1988年在民政局登记结婚,1990年生育一子郭某甲2019年高某丈夫郭某因突发疾病不幸去世。高某和郭某婚内购买一处住房,高某想要继承丈夫郭某遗产,可是婚生子郭某甲与老公公郭某乙同属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高某无法直接继承,只好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郭某的房屋遗产归高某所有。逊克县人民法院将此案件转交至县司法局派驻法院诉前调解室,建议先用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

房产继承,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通过高某提供的起诉书与证据材料,两名调解员经过细致的案情分析后,与郭某甲和郭某乙进行了联系沟通,并约高某、郭某甲、郭某乙到县司法局派驻法院诉前调解室进行调解。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的处理方式: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调解员结合案件的实际,从亲情入手,耐心引导,郭某甲和郭某乙同意将已故郭某名下位于某小区的房产归高某继承。县司法局派驻法院诉前调解室为当事人提供了快捷、便利的解决方式得到了肯定。(本案均为化名)

「排纠解纷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促稳定诉前调解化纠纷

供稿:逊克县司法局

编辑:潘雪莹

一审:吴筱北

二审:夏冬梅

三审:程秀波

【来源:黑河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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