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沙雪良)《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今起施行。其中明确,在线调解应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调解员存在强迫调解、收受当事人财物等五种情形的可解聘。
全国在线调解案件量突破1000万件
最高法昨天(2021年12月31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全年在线调解案件量突破1000万件,诉前调解成功案件604.55万件,在线音视频调解量占比从2018年的0.17%提高到现在的27.45%。
近年来,人民法院全面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陆续与中央台办、全国总工会、中国侨联、全国工商联、国家发改委、人社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及中小企业协会建立“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全面推广应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截至2021年12月31日,人民法院累计在线调解案件2437万件,调解量年均增长率达85.6%。
现在,6.1万家调解组织和25.4万名调解员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工作,平均每个工作日有4.3万件纠纷在平台进行调解,每分钟就有50件成功化解在诉前。
在线调解须征得当事人同意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表示,最新出台的《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顺应时代潮流,回应实践需要,对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的在线调解活动作出规定,明确了在线调解框架体系,填补了在线调解程序空白,创新完善了互联网时代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制度机制,拓展了调解资源共享的广度深度,是首部指导全国法院开展在线调解工作的司法解释。
《规则》共30条,围绕便民利民、依法规范、提质增效、体系构建四个着力点,对在线调解适用范围、在线调解活动内涵、在线调解组织和人员、在线调解程序等作出规定。
关于人民法院在线调解的具体采用条件,《规则》明确,调解案件范围包括法律规定可以调解或者和解的民事纠纷、行政纠纷、执行案件、刑事自诉以及被告人、罪犯未被羁押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实现主要案件类型全覆盖。规定在线调解活动可以全部在线进行,也可以部分在线进行,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人民法院采用在线调解方式必须征得当事人同意,并综合考虑案件具体情况、技术条件等因素。
调解员应披露可能产生利益冲突情形
《规则》明确了在线调解组织和人员范围,规定了调解组织和人员披露义务和当事人选择更换的权利。如,当事人可以共同选定调解组织或者调解员,并有权在调解过程中申请更换调解组织或者调解员。同时,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需要对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形进行披露。
对于在线调解程序,《规则》予以明确。对在线调解的引导、调解组织和人员的接受及例外情形、音视频调解方式的采用、调解协议的制作、调解不成的处理、在线调解期限、在线调解程序终结等作出规定,填补了在线调解程序的空白。
对在线调解组织和人员的行为规范方面,《规则》明确,在线调解组织或者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存在强迫调解、无正当理由多次拒绝接受人民法院委派委托或者当事人调解申请、接受当事人请托或者收受财物、泄露调解过程调解协议内容等情形的,当事人可以投诉,由人民法院进行核查处理。
新京报记者 沙雪良
见习编辑 陈静 校对 危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