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受聘私企“艺术总监”,需有一个明确说法

   □陈广江

   一则获聘私企艺术总监的消息,让陕西延安市体育局局长牛春拥陷入舆论漩涡。11月28日,有网友反映,延安市体育局局长牛春拥被“延安刘军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聘任为艺术总监。而此前,该公司曾中标体育局相关项目。(11月29日澎湃新闻)

   《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因此,延安市体育局局长牛春拥受聘私企“艺术总监”一事引发热议,并不奇怪,有关方面应及时回应舆论关切,尽快出面澄清此事。

   令人费解的是,涉事各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给出了大相径庭的说法。涉事企业称,牛春拥喜欢、支持当地民俗文化,便为其颁发了聘书,但不存在利益关系;牛春拥称,“没有这个事,我没有当他们的艺术总监,我都不知道艺术总监是个啥名头”;而延安市体育局一工作人员则直言:有人在恶意误导、诽谤,没这回事,网传颁发聘书的照片“估计是由人P的”。

   相关说法截然不同,问题貌似越来越复杂,网上要求“查清”的质疑声越来越多。从现有信息看,要么各方之间存在一些误会,要么有人说谎甚至造假。无论哪种情况,都不能含糊而过,而应有一个明明白白的说法。一个是私企,一个是政府部门负责人,双方应该是既“亲”又“清”的新型政商关系,若是说不清、道不明,则很容易让人产生诸多遐想。

   巧合的是,今年10月,延安市体育局作为采购人,向社会公开招标延安市第七届运动会开幕式、闭幕式项目服务,其中开幕式预算为180万元,闭幕式预算为100万元。而招标结果显示,两个项目被牛春拥获聘“艺术总监”的延安刘军文化传媒分别以178万元、98万元竞得。

   虽然这并不能说明招投标存在什么问题,但涉事企业分别以低于预算2万元的价格拿下这两个项目,多少显得过于巧合,而各方对牛春拥获聘该企业“艺术总监”一事的说法又相互矛盾,难免让人产生质疑。公开资料显示,牛春拥曾在延安黄龙、甘泉等多地担任纪委书记近十年,应该很明白其中的“利害关系”。

   古语云,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即使不存在任何利益关系,双方也应有避嫌意识。事实上,不管以何种形式,只要牛春拥接受了涉事企业“艺术总监”或“顾问”的聘书,对该企业来说都是一种“无形资产”,可使其在市场竞争中占领“C位”,这对其他同类企业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

   总之,到底有没有体育局局长受聘私企“艺术总监”一事、网上流传的颁发聘书的照片究竟怎么回事、各方的说法为何截然相反等,需要相关部门给出一个权威说法,而不是任由涉事各方自说自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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