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不动”的学校送餐公司,竟主营“建筑物清洁”

河南新乡封丘县戚城中学发生“学生餐后集体呕吐腹泻事件”后,校长对媒体哭诉“换不动送餐公司”,持续引起公众关注。目前涉事公司已停止供餐,当地成立了联合调查组,承诺“绝不姑息迁就”。

11月30日,南都记者梳理当时选中该送餐公司的政府公开采购项目文书,及相关的工商信息发现,招标环节存在多个疑点。新华社此前报道,涉事配餐公司事发后的第二天,才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封丘县市场监管局调查发现,涉事配餐公司厨师未取得厨师证。

中标公司主营业务为“建筑物清洁服务”等

针对戚城中学发生的“学生餐后集体呕吐腹泻事件”,河南省新乡市封丘县融媒体中心官方微博于11月26日凌晨2时许发出第一条通报,称当时负责给该校师生配餐的是“北京志宏餐饮公司”;26日中午12时许,又用微博编辑功能在原微博上进行了更正,明确涉事公司为“北京志宏恒达商贸有限公司”。

南都记者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检索发现,《中标公告》上所载的相关标段中标供应商确实为北京志宏恒达商贸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巩华大街西2幢202号。

南都记者随即向负责对该公司进行日常监管的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相关情况,查询发现,该公司于2018年3月13日取得营业执照,目前为正常经营状态。然而,根据该公司自行向系统上传、并为真实性负责的《2020年度报告》显示,其主营业务活动为“建筑物清洁服务;家庭劳务服务;洗衣服务”,并非与食品生产相关。

“换不动”的学校送餐公司,竟主营“建筑物清洁”

与此同时,南都记者从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到,该公司的注册地址曾在2020年9月被发现实际从事洗衣服务,并因“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建有职工食堂,提供员工餐食过程中产生的油烟直接排向大气,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488-2018),收到过北京市昌平区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11月2日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司中标后法定代表人变更

南都此前报道,今年7月,封丘县教育体育局就该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午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编号:封财招标采购-2021-90),8月23日发布了《中标公告》,其中显示,北京志宏恒达商贸有限公司中标成为该项目第四标段的供应商,服务期限为三年。中标文件要求,营养午餐要在中标区域(乡镇)配餐中心集中配送,根据学生营养膳食需要,向学生提供安全、营养的完整午餐。

南都记者查阅该项目的招标文件发现,这一项目规定,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第六部分 评审原则和评标办法》还规定,开标结束后,采购人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内容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就包括“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有效登记证书)”。

“换不动”的学校送餐公司,竟主营“建筑物清洁”

投标过程中,北京志宏恒达商贸有限公司提交了《服务承诺书》,当时签名的法定代表人为薛志宏。

在8月23日发布的《中标公告》后附的扫描文件中,北京志宏恒达商贸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第四标段的中标供应商提交了《服务承诺书》,其上加盖了“北京志宏恒达商贸有限公司”公章,并有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薛志宏的手写签名。

然而,工商信息显示,2021年11月5日,北京志宏恒达商贸有限公司发生了法定代表人变更,薛志宏退出,现任法定代表人为徐耀华;与此同时,该公司还发生了“主要人员变更”和“投资人变更”,当时签订《服务承诺书》的薛志宏,已同时卸任了公司的高管和股东。

分公司被曝“先上车后补票”

根据公开资料,中标成为封丘县教育体育局的供应商之前,北京志宏恒达商贸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均在北京。直到今年9月22日,该公司才注册成立了迄今为止的第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北京志宏恒达商贸有限公司封丘分公司,负责人为王仕玉。

工商信息显示,10月26日,这家分公司还经历了一次注册地址变更,从“封丘县黄池路与东风路交叉口西北角5米”变更为“河南省新乡市封丘县赵岗镇南常岗小学院内1楼”。

南都记者发现,这一地址恰与政府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第四标段统一配餐点“封丘县赵岗镇南常岗小学”一致。标书上的《第五部分 采购需求》规定,配餐点是由各标段采购人免费提供,中标人(即企业)如不采用,也可自主选定建设或租赁,但配餐点必须在封丘境内。为保证生产质量,中标人自主选择的配餐点需符合有关要求,供餐生产地址不能私自变更。

标书还要求供应商具备集体用餐配送的资格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11月29日,南都记者从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北京志宏恒达商贸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4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4月3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内容为:“主体业态:餐饮服务经营者(小型);经营场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巩华大街西2幢202号;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

但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也就是说,总公司已经获得的许可证,并不能直接适用于异地的分公司。

“换不动”的学校送餐公司,竟主营“建筑物清洁”

11月30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仍无法查询到封丘分公司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11月30日,南都记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进行查询,“行政许可信息”一栏显示,未查询到北京志宏恒达商贸有限公司封丘分公司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记者随即向新乡市及封丘县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征询,工作人员表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可能无法实时更新到系统中,相关的登记和查询已下放至具体地区负责。南都记者又致电封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赵岗所,工作人员表示工作繁忙,目前暂时无法查询。

据新华社11月28日报道,涉事配餐公司9月22日成立,10月26日取得营业执照。然而,该公司大约在10月9日后就已开始给一些小学配餐,且直到11月25日,也就是事发后的第二天,才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封丘县市场监管局调查发现,涉事配餐公司厨师未取得厨师证。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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