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为患者减负

12月18日,国家医保局举行第一届中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大会,并正式启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改革采用DRG和DIP两种新型付费模式,来克服当前支付模式的弊端。这两种改革都是通过打包定价的方式,促使医疗服务提供方主动控制成本,为参保群众提供健康所需要的最适宜的服务。(央视新闻)

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一直以来,我国传统的医保支付方式是按项目付费,即根据诊疗过程中用到的所有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等,医院在诊疗过程中使用多少,医保和患者根据比例就支付多少。而这种支付模式存在诸多弊端,医院或医生为多“赚”医保的钱,就有可能“小病大治”,产生“大处方”“大检查”等过度医疗行为,不仅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医保基金多支出,还让参保人自费部分多掏腰包,增加了患者的负担。因此,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刻不容缓。

早在2019年,我国开始先后试点DRG和DIP两种新型付费模式,DRG即按照患者的患病类型、病情严重程度、治疗方法等因素,把病人分入临床病症与资源消耗相似的诊断相关组,以组为单位打包确定医保支付标准。DIP则是利用大数据将疾病按照“疾病诊断+治疗方式”组合作为付费单位,医保部门根据每年应支付的医保基金总额确定每个病种的付费标准。这两种新付费模式,都是打包定价的做法,为疾病治疗打包确定一个支付标准,结余费用成为医院收益,超额费用则由医院自己承担。

在新付费模式下,如果“小病大治”的话,费用超过打包的标准,医院就要“倒贴钱”。这种情形,将倒逼医院和医生主动控制医疗成本,减少不必要的诊疗、医药以及耗材项目,提高精细化管理程度,将“救命钱”真正花在刀刃上,以避免“小病大治”现象,让治病的总费用降下来,一方面,医疗资源浪费少了,医保基金支出也减少了,节约了“救命钱”;另一方面,患者按比例报销医保后的自费部分,也会相应地减少了,给患者看病就医减轻了经济负担,可谓是利国利民的多赢之举。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克服当前支付模式弊端的同时,也要防范对患者不利的一面。试想,如果少数黑心医院或医生,为了从医保中赚取更多的经济收益,对患者进行“大病小治”,患者的负担倒是减轻了,但看病就医的质量却没有了保证,甚至还会耽误病情的救治,对患者生命健康安全造成威胁。因而,需要建立相应医疗监督机制,对诊疗质量也应出台相关标准,并进行必要的监督和考核,以规范医护人员的诊疗行为,杜绝“大病小治”等坑害患者的现象发生。

支付方式改革在医改过程中起到基础性、引导性作用。国家医保局正式启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在三年内从目前的101个试点城市推向全国。到2024年底,全国所有统筹地区都将开展支付方式改革,到2025年底,要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期待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顺利开展下去,能够让越来越多的患者享受到这项改革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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