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高燕) 2月22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从3月1日起,我市取消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基金异地使用备案。
据了解,过去,根据规定普通门诊费用异地直接结算,仅限于长期异地居住人员,以及临时转诊就医人员,并且需要提前办理备案。如参保职工临时在参保地以外地区看病、购药是不能使用个人账户资金支付的。
为进一步方便参保职工异地就医购药,在统筹区外便捷使用个人账户基金,日前省医保局发布《关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基金异地使用取消备案的通知》,于3月1日起执行,并明确参保职工在参保地以外的其他统筹区异地定点医药机构普通门诊和药店就医购药,无需进行异地就医备案,即可使用个人账户基金进行直接结算。参保职工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购买特药,以及慢特病患者门诊就医购药等发生的费用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可由个人账户基金直接结算支付。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做好参保职工参保缴费信息管理,确保单位欠费或个人暂停缴费状态下个人账户基金均能正常使用。
此外,我市还将扩大提供异地服务的定点医药机构范围,积极推广医保电子凭证异地应用,使参保职工通过医保电子凭证作为介质就可进行异地直接结算,以方便就医购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