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时报记者 范凌志 刘欣 迟静怡】由中国人权研究会、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共同主办的第四届“反恐、去极端化与人权保障”国际研讨会13日在广州举办,上百位中外学者围绕“‘后真相’时代的反恐国际合作与权利保障”这一主题展开讨论。
“反恐、去极端化是世界性难题。任何国家都无法置身事外、独善其身。”中宣部副部长蒋建国在开幕式致辞中指出,一些国家基于意识形态偏见和短期利益考量,搞选择性反恐,致使国际社会至今尚未形成反恐、去极端化的强大合力。针对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的严峻挑战,蒋建国提出三点建议:加强反恐合作,摒弃“双重标准”;坚持打防结合,努力溯源除根;弘扬法治精神,切实保障人权。
在研讨会上,《环球时报》记者对伦敦米德尔塞克斯大学国际法教授威廉·沙巴斯的发言进行了摘录。
为什么谋求污蔑中国的西方政客永远无法在法庭上成功说服别人?
(伦敦米德尔塞克斯大学国际法教授威廉·沙巴斯):
我在这里只讨论种族灭绝的问题,有些西方国家以各种形式给中国的行为贴上种族灭绝的标签,但现实是否真如他们所说?
这涉及到法律和事实的问题。从事实层面讲,我个人并不了解新疆的情况。我没有去过那里,只能依靠那些声称新疆正发生种族灭绝的人所发布的报告。因此我尝试着审查这些信息来源,判断他们是否真的能证明种族灭绝正在发生,而不论其中指控的事实是否真实。
我重点关注其中三个信息来源,即2021年初纽林斯智库(Newlines Institute)发布的报告、最新发布的美国国务院人权报告,以及2021年1月英国埃塞克斯园大律师事务所(Essex Court Chambers)四名成员为“疆独”组织出具的法律意见。
美国国务院的报告根本毫无建设性。它在导言和内容摘要中称新疆正发生种族灭绝。然而,它没有一处试图解释这种说法的法律或事实依据,这是很肤浅的,其可信度约等于美国前总统特朗普所作的“中国制造了新冠病毒”的指控。这种处理方式只能再次印证,美国利用种族灭绝的指控,来追求经济和军事目标。
至于英国埃塞克斯园大律师事务所的报告,该报告第127段称,“目前没有明确的证据表明有哪一方有肉体消灭维吾尔族人的意图”,鉴于上述律所的报告经常被引用来支持“种族灭绝”指控,这一陈述无疑令人震惊。既然没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谁有意图肉体消灭维吾尔族人,那么对“种族灭绝”做定性,这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
纽林斯智库的报告对国际法中有关种族灭绝的定义作了阐述,却颇具误导性,与目前国际法的规定不一致。在该报告的第35页和36页讨论了《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却没有将国际法院和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最新判决中有关种族灭绝罪定义的解释考虑在内——而在脚注223处,报告却声称依据来源于国际判例。此外,当种族灭绝意图的证据是基于所谓的行为模式背后的推论时,这些推论必须能够排除所有其他的推论。而纽林斯智库的报告完全无法体现这一点。
我们现在谈谈1948年《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第二条中的应受惩罚行为清单。前述三份报告中没有一份能够提出构成大规模杀戮的指控。既然不存在所谓的大规模杀戮,那么任何关于“存在肉体层面上摧毁一个群体的意图”的推论便不攻自破。
第四种应受惩罚的种族灭绝行为,是采取措施阻止该群体的生育,人们已对它做了很多相关阐释。中国对这一指控的回应是,维吾尔族人口一直在增长。我还没发现有任何提出种族灭绝指控的报告对这一点有争议。批评者所指控的,也是中国大方承认的事实:维吾尔人的出生增长率正在下降,但人口继续增加。
70年前,非裔美国活动家们发起请愿,声称美国正在实施种族灭绝。《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之父拉斐尔·莱姆金(Raphael Lemkin)说,这种说法是荒谬的,因为美国的黑人人口正在增长。而埃莉诺·罗斯福(Eleanor Roosevelt)也说了同样的话。有些人想要将计划生育措施作为种族灭绝的证据,但就算把这项措施形容得多么强硬,都无法否认维吾尔族人口继续增长这一无可争议的事实。
我的结论是,许多指控中国做出应受惩罚的种族灭绝行为的证据是脆弱的或含糊的。其实若想证明《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第二条规定的应受惩罚行为其实并不困难,难点只在于必须证明这种行为是为了从肉体上摧毁该群体。纽林斯智库的报告对法律所作的讨论是不充分的,完全回避了这一要求。而埃塞克斯园大律师事务所的英国律师们承认了这个前提的存在,并认为它无法得到满足。美国国务院则完全忽略了这个问题。
因此从整体上看,根据国际法,称中国对维吾尔族存在种族灭绝罪行的理由都十分脆弱。这些理由的确可能说服那些谋求污蔑中国的西方议员或外交官,但它们永远无法在法庭上成功说服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