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日报3月13日报道,3月12日,中国代表多国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上指出澳大利亚严重侵犯人权问题,并对澳大利亚在第三国设立离岸拘留中心的做法表示深切关注,敦促澳大利亚立即关闭所有离岸拘留中心,保障移民、难民和寻求庇护者尤其是儿童的权利。据报道,中方的这一动作迅速引爆了世界舆论对澳大利亚拘留中心的关注,路透社、美联社等都做了报道,澳大利亚方面则是暂未回应。
据了解,2001年澳大利亚在南太平洋岛国瑙鲁和巴布亚新几内亚的马努斯岛建立了离岸拘留中心。拘留中心接收的人大多是一些来自战乱国家如伊拉克、阿富汗、伊朗的难民,自建立之日起,这两处拘留中心收容了成千上万人,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拘留中心自成立以来条件十分恶劣,只有基本的医疗设施,接收的人多起来之后,对儿童的教育服务非常有限。2013年,瑙鲁拘留中心还发生了一次大骚乱,不仅传出了有人自杀未遂的报道甚至还有人自焚。一位在拘留中心的护士将拘留中心描述为“像监狱一样”。2015年,拘留中心工作人员写了一封公开信,声称拘留中心发生了多起对妇女和儿童的性虐待事件。信中声称,澳大利亚政府已经知道相关情况超过18个月。2018年,又有儿童自残和试图自杀的报道传出。分析人士认为,由于在原籍国和拘留中心的日常生活中遭受了极大的创伤,加深了这些孩子被遗弃的绝望的感觉,导致了这种情况的发生。
在传出对不利报道后,拘留中心没有想去改变条件,反而是实施了更严格的信息管控。2014年1月,瑙鲁政府将前往该岛的媒体签证从200澳元提高到8,000美元,并且如果最后未获得签证,费用也不予退还;同样是2014年,澳大利亚《国家安全立法修正案》将公开拘留中心有关的报道定性为犯罪,最高可判处10年有期徒刑;2015年7月1日《澳大利亚边防部队法》规定,如果拘留中心的工作人员披露拘留中心的任何情况,将会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外界认为,澳大利亚政府对拘留中心讳莫如深的态度,更说明了其心虚。
另据外媒报道,根据国际刑事法院(ICC)提交的材料,澳大利亚的离岸拘留中心可能构成危害人类罪。全球法律行动网络(GLAN)的文件认为,根据《罗马规约》,澳大利亚的移民政策构成了对平民人口的袭击,这可以归类为危害人类罪。文件援引了所指控的罪行的严重性质和受影响的大批人,呼吁国际刑事法院的检察官办公室调查澳大利亚政府和其他参与该政策的组织。文件说:“澳大利亚政府试图通过与瑙鲁和巴布亚新几内亚达成协议,并与私营公司签约经营拘留所,从而将拘留所承包出去避免责任。”
报道指出,独立议员安德鲁·威尔基(Andrew Wilkie)早在2014年就向国际刑事法院提交了类似的材料,当时他说,强行将人送往其他国家的做法是“危害人类罪”。威尔基还援引了《罗马规约》第7条规定,这条规定指出,危害人类罪是“驱逐或强迫转移人口”和“监禁或其他严重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这违反了国际法的基本规则。
而此次向国际刑事法院提交材料的17名法律学者之一的安妮·奥福德(Anne Orford)教授认为,参与建立和维护并授权拘留营的人在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也就是说,国际刑事法院可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