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和市场的办法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董少鹏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新时代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做出部署。这是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一件大事。从《意见》全文来看,用法治化和市场化的办法推动上市公司质量提升,是一条主线。

  从加强法制供给和加大执法力度来看,《意见》针对上市公司治理提出,“强化上市公司治理底线要求”“开展公司治理专项行动”;在行政监管部门加强全程审慎监管、提高监管有效性的同时,充分发挥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的自律管理职能;健全中介机构执业规则体系,明确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的职责边界,压实中介机构法律责任。针对吸引更多长期资金入市问题,提出探索建立对机构投资者的长周期考核机制。针对股票质押风险问题,提出强化对金融机构、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风险约束机制;严格执行分层次、差异化的股票质押信息披露制度。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在限期内整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问题,限期内未整改或新发生相关问题的,予以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还强调,落实证券法等法律规定,加大对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行为的处罚力度,一是加强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执法协作,二是完善违法违规行为认定规则、细化责任边界,三是对涉案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一并查处。还将推动有关配套法律法规修订,加重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刑事法律责任,完善证券民事诉讼和赔偿制度,大幅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从完善市场机制,丰富市场化手段和措施来看,《意见》对上市公司提升治理水平、做优做强,健全退出机制,解决阶段性突出问题等,提出了一系列市场化措施。主要包括:在“规范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方面,强调进一步压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主体责任,要求加快推行内控规范体系、提升内控有效性;在“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方面,同样强调落实上市公司、股东和相关信息披露人的主体责任,同时要求相关部门和机构按照资本市场规则支持、配合上市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支持优质企业上市、促进市场化并购重组、完善上市公司融资制度等方面,根据“全面推行、分步实施证券发行注册制”的总体改革部署,在优化上市源头、推动已上市公司结构优化、丰富已上市公司融资手段和工具方面,做出了比较详尽的安排;在出清风险方面,强调坚持市场化原则,拓宽多元化退出渠道;在解决股票质押风险和上市公司违规占用资金方面,强调依法建立市场化处置机制,依法加强信息共享。

  经过近30年发展,我们对上市公司治理问题的认识更加深入,很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理念和制度性措施已在《证券法》中得到体现,但以颁布《意见》的方式来细化上市公司治理措施,仍然十分必要。

  从《意见》提出的17项重点举措来看,可谓市场化办法和法治化手段相辅相成、交相辉映,体现了“两手抓”思路。完善的法治体系是市场主体依法办事、依法展业、依法竞争、依法维权的制度基础;在法治框架下,上市公司等主体用市场化办法解决难题、突破瓶颈、拓展空间、获得收益,资源配置效率才能达到较佳效果。用法治化手段促进市场主体的行为更规范、信息更透明,用市场化办法促进市场体系更开放、更包容、更有活力。法治化手段和市场化办法形成合力,才能促成市场发展更有韧性、更可持续。

  此次印发《意见》,聚焦上市公司群体这个资本市场的基石,统筹上市公司与其他市场主体,统筹市场化改革与依法从严治市,统筹常态化治理与长期制度建设,统筹存量与增量、治标与治本,形成了一整套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制度措施框架,将对新时代上市公司治理形成重大积极推动作用。相信随着《意见》落实落细,我国上市公司质量将呈现新的跃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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