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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7月9日电 (记者王震)为规范和加强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日前财政部制定并印发《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办法》,防治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包括流域水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及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用于支持能力建设的资金数,不得超过防治资金下达数的5%。
《办法》明确,防治资金采取项目法与因素法相结合的方式分配,支出方向为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项目水污染防治,以及长江、黄河、其他重点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负责组织实施防治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包括做好绩效目标审核,督促和指导地方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同时做好重点绩效评价,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作为完善政策、改进管理及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