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边境管理支队关于疫情防控期间
边境管控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偷越国边境行为,防范境外疫情输入,保证边民群众安全健康,维护黑河边境地区秩序,共建和谐美好家园。现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边境管控有奖举报通告如下:
一、政策规定
(一)严禁偷越国(边)境,严禁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严禁协助他人偷越国(边)境,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严禁未经批准进入边境地带(国界线延伸至岸上起2公里以内区域)从事采伐、挖沙、采石、捕捞、狩猎、爆破等生产作业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禁止未经批准在边境线黑河方一侧25公里区域内,使用无人机进行航空摄影或其他以遥感探测为目的的飞行。确需使用的至少提前15天进行申请。
(四)严禁故意破坏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或者永久性测量标志,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旅店业工作人员、修理焊接业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及顾客是犯罪嫌疑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为明知是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金钱、食宿、交通工具等条件的;宾馆、旅店、洗浴等容留性住宿场所未对住宿人员进行登记或擅自收留无证人员住宿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重处罚。
二、处罚依据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旅店业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500元以下罚款。旅店业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5日以下拘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为明知是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金钱、食宿、交通工具等条件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故意破坏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或者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越界捕捞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留;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
(五)对提供虚假信息,诽谤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奖励内容
(一)获取、提供有价值情报线索侦破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的,视线索及案件情况给予奖励:
1、举报人提供线索帮助查获偷越国(边)境,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骗取出境证件,提供伪造、变造出入境证件,出售出入境证件犯罪案件,一般案件奖励5000元-30000元。重大案件奖励30000元-100000元,特别重大案件奖励100000元-300000元。
2、提供线索帮助查获破坏界碑、界桩,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违法犯罪,奖励5000元-30000元。
(二)举报人提供并协助抓获涉恐重点地区、重点群体偷渡人员的,每人奖励10000元;获取为涉恐重点地区、重点群体人员偷渡提供服务的组织、运送人员等相关情报线索的,经查证属实,奖励10000元。
(三)举报人提供有价值情报线索,协助查获越界捕捞、采集等其他违边(案)事件的,每抓获1人奖励1000元,查获运输工具的,奖励3000元-5000元。
(四)举报人提供情报线索,查获“三非”外国人的,每查获1人奖励1000元;获取、提供情报线索预防逃避边防检查、协助非法出入境等其他扰乱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秩序案(事)件的,奖励2000元。
(五)举报人提供偷越国(边)境组织者、参与者以及非法入境人员接收者等情况有效线索,协助查获案件的,对举报人奖励500元-20000元。
黑河边境管理支队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