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家暴实施者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 可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

最高法:家暴实施者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 可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

光明网北京7月15日电 (记者 孙满桃)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

记者注意到,《规定》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加大惩治力度。

最高法民一庭庭长郑学林在发布会上表示,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被申请人理应严格遵守,不再实施家庭暴力。如果被申请人在保护期内仍然实施家庭暴力,不仅是对家庭成员人格权的再次践踏,也是对司法权威的漠视,应当坚决依法惩治。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因此,《规定》进一步明确,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

郑学林表示,将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行为本身纳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适用范围,更有针对性地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增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权威性,回应社会关切。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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