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焜 通讯员 黄启先
5月17日,记者从高密交警大队了解到,今年 5月1日《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该大队开始启用自主研发的执法监督“非机动车违法监控”系统。对首次骑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的市民拍照记录,当再次发现该市民骑车不戴头盔时,则根据证据依法处罚。该系统上线后,电动车安全头盔佩戴率由原来的50%,提高到现在的90%以上。
“这是我们研发的非机动车违法管控系统。你看看,在5月7日8点21分15秒,你在人民大街骑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盔被查,处以警告教育后被放行。今天你骑车又没有戴头盔,是不是第二次?我们的口头警告已经开展一年多了,你不可能不清楚。罚款不是我们的目的,压事故、保畅通,才是我们的目的。”
5月17日早上7点30分左右,在高密市公安交警集中治理电动车违法行为现场,一名民警对声称自己第一次未戴安全头盔的女市民说。
几分钟前,这位女市民骑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盔被交警拦下。当民警表示其是二次被发现未戴头盔,依法需罚款时,该市民坚持说自己是首次未戴头盔。她表示,按照山东省有关规定,对于初次违法的驾乘人员应该以劝导、警示和教育为主,不应该罚款。
“对不起,你这是第二次违规不戴安全头盔,按照《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们将对你处以20元罚款的处罚。”民警亮出了该女子上一次的违法记录。女子无言以对,只好接受了警方的处罚。
高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说,今年 5月1日起,《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工作中,执勤民警发现,一些骑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盔的市民被查时,总说自己是“第一次”。要甄别是否是“首次”,执勤民警要通过中队内勤在交警执法平台中查询,而这种情况多发在上下班交通高峰期间,现场查纠费时费力,车流人流大时容易影响正常交通秩序,存在一定交通安全隐患。执勤民警只好教育一下,立即放行,导致许多违法行为人逃避了处罚,下次依旧不戴安全头盔。
对此,该交警大队组织警力科技公关,自主研发出了交警执法监督“非机动车违法监控”系统:只要路面执勤民警通过“扫脸”、将违法当事人身份证号码信息录入该系统,违法当事人信息和过往交通违法记录就会呈现在民警面前,违法行为人就别想“糊弄”交警。
“自该系统投入使用以来,执法效率和效果提高很多,电动车安全头盔佩戴率由原来的50%,提高到现在的90%以上。”民警说,警方一直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平台大力宣传管理办法,争取做到家喻户晓,同时积极联合志愿者在路口积极劝导,希望市民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骑电动自行车车一定戴好安全头盔,不要有闯红灯、乱穿道路等违法行为,共同守护道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