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防疫遇到地震,生命安全应被放在首位

当防疫遇到地震,生命安全应被放在首位

  据中国地震台网正式测定,9月5日12时52分四川甘孜州泸定县发生6.8级地震,震源深度16千米。目前,抗震救灾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而地震发生后,成都多地出现震感,在疫情防控的背景下,人们的正常出行活动受到限制,尤其对身处封控区、管控区的人们来说,遇到地震如何快速逃生、科学自救,是一个相当紧迫的问题。据媒体报道,有成都网友提出疑问:在居家隔离期间感到楼房晃动,如果冲出小区并损毁小区疫情封控设施,属不属于紧急避险?会不会承担法律责任? 

  疫情发生后,我们对病毒的认识逐渐深入,积累了丰富而科学的疫情防控经验。防疫的时间是以分钟或更长的时间尺度来计算,而防震的时间则是以秒来计算。虽然病毒和地震都会威胁人们的生命,但事有轻重缓急之分。面对危急的地震灾害,人们应该抓住宝贵的自救和逃生机会,在第一时间以最恰当的方式选择避险,这是对自我生命负责任的表现,也是人们遇到危险时会采取的本能行为。

  当疫情防控遇到地震,更应将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9月5日晚,成都市卫健委在回复市民关心的本次本土疫情防控聚焦问题时提到,“疫情防控期间,发生地震、火灾、洪水等对市民群众生命造成伤害的灾害时,应优先保障市民群众生命安全。”9月6日,成都高新减灾研究所所长王暾在接受《科技日报》采访时表示,“当两个突发事件并发时,我们需要衡量考虑基于危险程度的避险优先级和基于预警时间的紧急程度的问题。如果危险程度差不多,则需要先应对紧急程度更高的事件;如果危险程度差别较大,则先应对危险程度更高的事件。” 

  防控疫情和减灾救灾都要依法进行,相应举措必须经得起法律的审视,在法治轨道内运行。在刑法和民法典中,均有对紧急避险的相关规定。有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公民可以在紧急状态下,采取合理手段保护自身的人身安全。在地震或火灾等突发事件发生后,人们要走“紧急出口”或“安全通道”逃生。如果因为防疫,这一类逃生通道被强制性封闭,将会妨碍人们避险自救,一些公共设施也可能因此遭到损坏。

  在各地防疫过程中,不排除发生像这次地震一样的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当突发事件交织在一起时,困难接踵而至,多种挑战并存,对地方应对水平提出了极大考验。一般情况下,针对不同的突发事件,各地、各部门都有相应的应急预案,防疫、抗震救灾的应对机制可能有所不同。这时,不同预案之间做好协调配合,执行人员视具体情况灵活变通处置,就可能避免矛盾与冲突的发生,让人们的自救行动有更加明确的遵循。只有合情合法、精准科学的防疫举措,才能有效阻隔病毒,同时又不妨碍人们及时、正确地自救逃生。 

  四川处于地震多发地带,先前该省应急管理厅就曾制定《疫情期间重特大地震应对准备重点工作方案》,对于防疫过程中如何防震减灾,抗震救灾过程中如何做好防疫等问题,需要提前予以考虑安排,这样才能避免僵化执行政策,延误时机。当人们抓住避险和逃生的宝贵时间,顺利撤离到安全地带,或者险情得以排除,生命安全不再受到紧急威胁时,开展防疫工作、做好个人防护照样为时不晚。 

  面对极端天气等非常情况,国家发改委曾发布紧急通知,强调“该停就停”,这样做是为了有序疏散群众,避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防止贻误战机,尽最大可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抗疫过程中,国家相关部门也强调,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九不准”要求,避免出现一刀切和“层层加码”现象。疫情之下,小到社区单元、大到城乡街道,应该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科学防疫,当突发事件叠加发生时,如果真正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很多问题的优先级排序和解决路径就会变得非常清晰,群众的利益就能得到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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