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需垫付!新生儿登记户籍前可预先登记享医保待遇
8月17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获悉,母亲(或父亲)一方为广西户籍的新生儿,如在住院期间尚未办理户籍登记的,可预先登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新生儿出院时,便可直接结算报销有关医保费用。该政策可减轻垫付压力,助力脱贫攻坚。
▲预先登记参保后,新生儿可即时享受基本医保待遇。南国早报记者 刘冬莲 摄
据自治区医保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广西税务局联合出台的政策,母亲(或父亲)一方为广西户籍,且在住院期间尚未办理户籍登记的初生新生儿,可在出生的定点医疗机构(不含自治区外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根据以往的政策,新生儿需取得户籍后才能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新生儿出生至办理参保登记期间的医疗费用需要先行垫付。此次新政施行后,新生儿出生后办理出院时便可直接结算报销有关医疗费用。
定点医疗机构为出生新生儿办理预参保登记成功后,制发新生儿预参保登记卡。不过,已预参保登记并缴费的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应及时办理户籍登记,并按规定持相关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修改参保信息,办理正式参保登记手续。新生儿预参保登记卡在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有效。
需注意的是,新生儿预参保登记成功后,要及时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城市服务”、广西税务App缴费,也可到农信社等金融机构柜台缴费。如果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未缴费的,预参保登记信息将作废,需到医保经办机构重新办理参保登记。
部分特殊人群享受政府代缴个人缴费补助。这类人群的新生儿可按普通新生儿参保缴费,享受普通新生儿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待取得户籍信息及认定为特殊人群身份后办理退费,待遇差额部分通过二次报销解决。
来源:广西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