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月30日讯(记者 林伊人)《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2月,多项新规将正式施行,将带来哪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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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100万用户平台赴国外上市须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国家网信办等十三部门联合修订发布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月15日起施行。《办法》将网络平台运营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等情形纳入网络安全审查,并明确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医疗卫生机构应公开招标采购信息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和国家疾控局组织制定的《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主动公开机构基本概况、公共服务职能;机构科室分布、人员标识、标识导引;机构的服务内容、重点学科及医疗技术准入、服务流程及须知等;涉及公共卫生、疾病应急处置相关服务流程信息;医保、价格、收费等服务信息;健康科普宣传教育相关信息;招标采购信息;咨询及投诉方式等。
市场主体办理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业务的效率将提高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9〕第4号)同时废止。市场主体办理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和查询业务的效率将有所提高。统一登记系统提供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和查询的“一站式服务”,纳入统一登记范围的担保类型,都由当事人通过统一登记系统自主在线办理登记,无需登记机构审核,即时生效。当事人只需输入担保人名称即可一键查询,实时了解担保人名下所有正在公示的动产和权利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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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追缴欠税金额由1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以上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失信主体的确定标准,将逃避追缴欠税金额由1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以上,把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提高至400万元以上。同时,把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且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便利导致未缴、少缴税款100万元以上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涉税当事人,以及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100万元以上的税务代理人等四类税收违法主体纳入失信主体范围。
申请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资格进一步明确
银保监会发布的《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申请人申请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资格,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并按银保监会有关规定实施托管,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区域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0万元。申请人股东应当符合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的能力,出资资金自有、真实、合法,不得用银行贷款及各种形式的非自有资金投资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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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应通俗易懂、便于公众理解
生态环境部印发的《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自2月8日起施行。《准则》对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和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了规定。同时规定,对已披露的环境信息进行变更时,应当披露变更内容、主要依据。《准则》强化环境信息披露的规范性,要求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客观,使用的语言、表述应通俗易懂、便于公众理解。
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应设置信息公开咨询窗口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旧办法同时废止。《办法》要求,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应当将有关信息及时通过多种形式在用户所在地公开,便于公众知晓。发生停水、停气、停热等紧急情况时,应当将有关信息及时在用户所在地传统媒介和新媒体平台公开。同时,应当设置信息公开咨询窗口,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限时回应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关切的问题,优化咨询服务,满足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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