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一餐饮企业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消防许可后,消防监督员近日进行回访,经核查与承诺内容不相符,主要问题有装备吊顶内存在未经防火处理的木质材料、餐厅独立防烟区未设置排烟口、各类消防制度预案不符实际等。普陀消防救援大队据此向该餐饮店开具责令其停止营业、罚款3万元的处罚决定书。这是实施新修改的《消防法》以来,普陀开出的全市首例罚单。据了解,今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根据新修改的《消防法》相关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可以选择两种方式办理。一种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即申请人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作出的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消防救援机构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现场直接发证。另一种是选择按照一般程序办理,申请人在提报申请材料后,由消防救援机构在规定期限进行检查,并作出许可。由于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消防许可便捷,许多企业大多采用这一办理方式。
东港这家餐饮店在知晓承诺制的便利后,随即选择了这种方式,却没有重视后续消防工作落实,承诺事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当时我们想尽快开业,光急着办手续,消防工作不到位,被消防救援机构核查时发现了问题,对我们也是一个教训。今后,我们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承诺上的要求和保证。”
据了解,由于采用告知承诺制便捷,我区有11家单位办理消防许可时采用这种方式。经核查,发现两家单位存在问题,除这家罚款整改外,另一家还在处理中。“核查中发现最大问题在于经营者认知上存在误区,觉得当场拿到了许可证就马上可以开门营业,而忽视后续工作落实和把关。”普陀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魏杰表示,下一步将加大消防法的宣传力度,开设窗口咨询电话,方便申请人提前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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