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记者 刘瑞朝 通讯员 蔡彦玲
暴雨洪水成为过去式,经受冲击的郑州贾鲁河,“灾后重建”正在进行中。两岸的滩涂,水中的小洲,零碎的湿地之上,开始出现不少水鸟的身影。而在中牟段的贾鲁河沿线,白鹭相较以前明显增多。
白鹭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三有”是有重要生态、有科学价值和有社会价值的简称。“三有”动物受国家法律保护,擅自捕捉属于违法行为。
【现象】暴雨洪水过后 贾鲁河中牟段白鹭增多
“7·20”暴雨洪水后,郑州贾鲁河水位暴涨。洪水退去,河水降低,水草露出,湿地形成,城区段的贾鲁河沿线,飞来了不少白鹭。但是和中牟段的贾鲁河沿线相比,城区段的白鹭数量还较少。
8月31日上午,连阴雨暂停,天色阴沉,气温清凉。大河报记者来到中牟段的贾鲁河,沿着堤顶道路一路向东,寻找白鹭的身影。当地的群众告诉大河报记者说,这段时间以来,贾鲁河沿线飞来了不少白鹭,有数百只经常在这里活动。
不过,受最近几天连续降雨影响,贾鲁河的河水上涨,前段时间露出的湿地、滩涂又埋在了水位之下。而经常栖息于湿地、滩涂上的白鹭,数量也比前段时间有所减少。
越往东走,农田越多。降雨落区重叠影响下,两岸不少农田成了水田,积水迟迟排泄不出去。大河报记者注意到,白鹭的身影还是多起来。经常看到的是,一只白鹭站在水中滩涂中,或者水草上,也有十多只聚在一起,负责站岗放哨的一旦察觉到危险,就会发出信号,然后全部飞离。而两侧的“水田”,由于没法进入,很多白鹭在里面停歇、觅食。
十里铺村的蔡女士说,前几天,水位较浅的时候,她曾经在村外的贾鲁河边看到数百只白鹭。这几百只白鹭就站在水边滩涂上,场面看起来很壮观,村里人以前没见过这么多白鹭同时出现在贾鲁河里。
白鹭数量的增多,与水环境的改善有较大关系。据了解,贾鲁河刚刚入选了生态环境部美丽河湖优秀案例,目前正在公示阶段。贾鲁河通过构建滨河景观和生态绿化,建立了“水清、林秀、景美”的良好生态系统。
【分类】白鹭属“三有”保护动物 “三有”首重生态价值
那么,贾鲁河上的这些白鹭,属于什么保护等级呢?郑州市野生动物救护站站长董朝伟说,它们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有些人可能不解,“三有”是不是写错了,是不是应写成“三友”,或者写成“三季”?“三有”是什么意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野生动物保护等级共有三个,分别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三有”便是有重要生态、有科学价值和有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需要注意的是,新“野保法”规定的“三有”,和以前的“三有”有所区别,以前的“三有”表述是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业内专家分析,之所以表述上出现变化,是因为国家近些年来更加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所以“三有”中特别强调了生态。
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郑州的有黑鹳、大鸨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郑州的有天鹅、灰鹤等;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就更多了,如麻雀、喜鹊、夜鹭、白鹭等等。
【处罚】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禁止盗猎 狩猎20只以上便是犯罪了
不要小看了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它们受法律保护,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非法盗猎,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换句话说,逮一只麻雀玩,也是违法的行为,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大河报记者了解到,常见的“三有”保护动物包括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鸡,以及各种蛇类。《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可以没收猎捕工具,吊销狩猎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这也就是说,非法捕猎20只以上野生保护动物,就达到刑事案件标准,可以立案了,构成犯罪。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编辑:侯效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