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韶涵合约纠纷案二审宣判赔偿原唱片公司近百万元 福茂回应

6月30日,据台湾媒体报道,因合约纠纷,张韶涵遭前东家青田经纪公司与福茂唱片公司提起诉讼一案二审宣判,改判张韶涵赔偿被告409万新台币(约98万元人民币)。当日晚间,张韶涵微博发文回应经济约纠纷案,“权利不是别人施舍的,是靠自己争取。I will fight for my righ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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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该案件一审被告曾提出共计3465万余元新台币的赔偿金,而张韶涵方则表示原本与青田公司约定五年内发行10张唱片,但该公司1年7个多月才发行1张唱片,是对方先违反合约内容。最终判决张韶涵赔偿4万元新台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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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二审台湾高等法院认为双方终止合约前,福茂唱片已经着手为张韶涵制作第7张专辑,其中有7首歌曲已支付编曲、作词等制作费用48万余元新台币。并根据前6张专辑制作人的电子邮件,预估已经制作完成的第7张专辑无法发行的损失360万余元新台币,故作出改判,被告可上诉。

对此,福茂唱片表达非常尊重并感谢法院,也希望双方若有意见,应该好好沟通,非不得已不希望由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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