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帮助办理社保账户为名,诱骗同事办理新的手机卡,后在自己手机上通过同事手机卡、银行卡号注册支付宝账号用于盗刷。
2021年1月25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诈骗罪对被告人王某提起公诉。
李先生(化名)是一名保安,2020年11月初,李先生的上司王某提出可以帮助他办理上海的社保账户,并向他索要14000元钱,用于补交两年社保。
几天后,王某又以同样的理由,向李先生索要了4050元钱。
到了11月25日,王某告诉李先生,办理社保的事情进行地很顺利,但是需要他办理一张新的手机卡,用于和李先生的社保账户进行绑定。为了尽快搞定自己的社保事宜,当天中午他就去手机柜台用自己的身份证办了一张新的手机卡,回到宿舍后交给了王某。
当晚21时许,王某又说办理社保账号,还需要李先生的手机、支付宝密码和银行卡卡号。李先生悉数交给他后,便去保安岗亭值班了。
另一边,王某拿着李先生的手机独自进入休息室操作起来。
晚上21时30分许,李先生拿回了自己的手机,却发现了自己支付宝借呗里被借走了4万元人民币。
这4万元人民币先是到了他的支付宝余额账户里,后又被转出……想到只有王某动过自己的手机,他立即质问对方是怎么回事。
王某先是称系统出了问题,后经不住李先生的再三询问,称就当这笔钱是借的,会在下个月25日还给他。
李先生觉得不安,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到案后,王某承认自己并没有能力帮助李先生办理社保账户。由于债务缠身,他想出了借用他人手机号注册支付宝账号借款还债的方式。
11月25日晚,他先是将李先生新办的手机卡插入自己的手机内,注册新的支付宝账号。然后登录李先生的原本的支付宝账号用借呗借款40000元钱,并将钱转入新注册的支付宝账号内。
在将手机还给李先生后,王某依旧用自己的手机直接登录李先生的新支付宝账户,将钱转给自己的债主用于还债。
◆ 被告人王某虚构可以帮助被害人办理上海社保为由骗取被害人人民币1805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
◆被告人王某通过被害人的手机及支付宝,并在被害人的支付宝账户内从借呗里借出4万元人民币转至自己支付宝用于还自己个人的债务,此种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且数额巨大。
故本案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分别构成盗窃罪、诈骗罪,应当数罪并罚。
注意自己的财产安全,切勿轻易将银行卡号、支付宝密码等告诉他人。
资料:上海普陀检察
编辑:王雨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