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鸡货车司机约朋友在行驶途中偷鸡,朋友得手后跳车脑袋撞地致死,法院:判刑

运鸡货车司机约朋友在行驶途中偷鸡,朋友得手后跳车脑袋撞地致死,法院:判刑

2019年10月25日凌晨5点,在通往107国道口的路上出现了惊险的一幕,一辆红色货车突然减速,两名男子趁机爬上货车,不久后,正常行驶的货车再次减速,两男子趁机爬下货车。

这是一场精心的谋划,出主意的是货车司机,三人配合偷盗了货车上的9只鸡。不料,一名男子下车时意外身亡,货车司机因涉嫌犯罪被起诉。

近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了该案。

货车司机运鸡监守自盗

刘弘(以下均为化名)有一辆红色轻型货车,经常为某集团耒阳服务部运鸡。

2019年10月的一天,刘弘的朋友李军和朋友刘凯等人聊天时,听刘凯提起想买四、五十只鸡来养,李军便劝对方不要买鸡,吹嘘他有门路可以搞到不要钱的鸡。李军所说的门路就是刘弘,他与刘弘联系后,将刘弘车上方水箱焊了一个方形的洞并装了一个盖子。这个装置就是方便他们偷鸡时藏鸡的,等刘弘卸完货后,就可以开车偷偷带走藏在水箱里的鸡。

同年10月24日下午,刘弘与李军一起在李军家里吸食毒品麻古时,得知刘弘当晚会去拖鸡,两人商量起偷鸡的办法来。刘弘出了个主意,因为有老板坐在车上押车,刘弘不能停车,他让李军先在哲桥铁路桥等待,当他开车路过时会把车辆速度降低,如果李军能爬上车就爬,二人约定等车辆行至富民路与107国道路口时,刘弘会再将车辆减速,让李军下车。

当晚12时许,李军打电话约刘凯去抓鸡,之后他开车接上刘凯回到自己家,等待刘弘的通知。“我闻到刘弘身上好浓的酒味,还问他行不行,他说有什么不行的。”

偷鸡后跳车出现意外

2019年10月25日3时许,刘弘的通知来了,他正常出车了。

李军随即开着车载着刘凯也出发了,两人先从刘凯老家骑了一辆摩托车出门,停放在富民路与107国道路口,也就是他们跳车的地方,以便刘凯偷鸡之后可以骑车回家。随后,刘军又载着刘凯来到哲桥铁路桥边等待。

当天,刘弘的货车上一共载了1700只鸡。5时许,刘弘在出发前又给李军打了个电话,当车辆经过哲桥铁路桥时,他看到李军和一个不认识的男子躲在路边,按照计划减速以便让二人爬上车。

李军和刘凯二人爬上车后,立即从装鸡的笼子里抓鸡,然后放到水箱里。当车子快到富民路与107国道路口时,刘弘又减了车速,李军和刘凯用双手拽住车厢后面的栏杆,脚踩着车架子往下跳。

“当时车速还很快的时候,刘凯侧着身子从车上往下跳,脑袋一下子就撞到地上了,整个人还在地上打了两个滚,我跳下车看到他后脑上全是血,叫也不回答。”李军意识到大事不妙,立刻打110报警,谎称刘凯是驾驶摩托车发生了交通事故,接着他打了120急救电话。

刘弘也接到了李军的电话,但是他没有折返。“李军说那个人摔得很重,要我转钱给他送人去医院,我以为李军骗我,就说微信里面没有钱。后来我说要过去看,李军说处理好了不要我管了。”

刘弘听到水箱里的鸡叫声,赶紧开车离开,发现李军和刘凯一共偷了九只鸡。

而刘凯因伤势过重,在2019年10月27日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刘凯符合头部遭受强钝性外力作用,造成颅骨骨折、脑挫伤及硬膜下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最终因脑疝死亡。

法院:素不相识,不存在放任死亡后果的故意

事情发生后,作为司机的刘弘因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起诉。

耒阳法院一审认为,刘弘与李军商议偷窃自己所运送的财物,明知在汽车行驶过程中攀爬的危险性,自认为减速可以避免危害后果的发生,导致刘凯在跳离时摔成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本案被害人刘凯属完全行为能力人,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自身也有过错,对公诉机关关于被告人刘弘犯罪情节较轻的指控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凯家属等提出应当以间接故意杀人追究刘弘的刑事责任,法院审理查明,刘弘与刘凯素不相识,不存在过节,爬、跳车辆行为并不必然导致死亡后果的发生,刘弘在事后得知刘凯重伤没有参与抢救,不能因此认定其存在放任死亡后果发生的故意,故该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以刘弘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刘弘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凯家属经济损失90905.6元。

刘凯家属上诉后,衡阳中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本报记者周凌如 实习生吕柔萱 长沙报道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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