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1月6日讯(记者 张艳玲)自然资源部日前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试行标准》)的通知,要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要征求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本标准自公布之日施行,有效期三年。
成片开发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对一定范围的土地进行的综合性开发建设活动。
《试行标准》提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应当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应当包括成片开发的位置、面积、范围和基础设施条件等基本情况;成片开发的必要性、主要用途和实现的功能;成片开发拟安排的建设项目、开发时序和年度实施计划;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一个完整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比例一般不低于40%;成片开发的土地利用效益以及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评估。
《试行标准》要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应当充分征求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未经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不得申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市县区域内存在大量批而未供或者闲置土地的;各类开发区、城市新区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的;已批准实施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连续两年未完成方案安排的年度实施计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