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4日,广西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被告人李凤萍故意杀人、盗窃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凤萍因感情、债务问题与被害人罗某发生争执后,趁被害人罗某酒后熟睡之机将其杀害,之后秘密窃取被害人罗某的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对指控被告人李凤萍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凤萍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李凤萍进行了最后陈述,并表示认罪。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来源: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半岛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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