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护好“救命钱”?国家医保局联手公安部这样打击欺诈骗保

新京报快讯(记者 吴为)12月8日,国家医保局和公安部公布了其联合发布的通知,要求加强骗取医保基金案件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查处工作之间的衔接。这份通知提出了多项打击欺诈骗取医保行为的举措,明确了查处骗取医保基金案件的移送范围和程序等。

“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这些行为主体都将被移送公安机关

此次国家医保局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通知明确了查处骗取医保基金案件的移送范围。规定如果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在医保基金监管执法过程中,发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骗取医保基金案件移送情形》所列行为,涉嫌犯罪的,应依法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

如医保经办机构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等;定点医疗机构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住院、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上述情形都将由公安机关进行严格查处。

值得注意的是,《骗取医保基金案件移送情形》还明确列举了医疗定点医院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的一些情形。如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耗材,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规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或处于中止医保协议期间的医药机构提供医保结算;盗刷医保凭证非法获利等。

同时,也列举了参保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有关行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有关情形:涉及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等。

对于欺诈骗保案件,公安机关不得以“材料不全”为由不接受移送案件

在查处骗取医保基金案件的移送程序方面,通知提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移送骗取医保基金的案件,应确定不少于2名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公安机关对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移送的骗取医保基金案件,应当予以受理。公安机关认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移送的案件材料不全的,应当在接受案件后24小时内通知移送案件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在3日内补全,但不得以材料不全为由不接受移送案件。公安机关认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移送的案件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在24小时内转送至有管辖权的机关,并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

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案件之日起进行立案审查,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立案。

同时,通知还要求,公安机关要加大对骗取医保基金案件的查办力度,及时追缴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并退回医保基金专户,对幕后组织操纵者、骨干成员、职业收卡人、职业贩药者要坚持依法从严处罚,对社会危害不大、涉案不深的初犯、偶犯从轻处理,对认罪认罚的医务人员、患者依法从宽处理。

公安机关对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移送的大案要案,要集中优势警力,运用多种侦查手段,快侦快破

通知提出,建立联席会议和情况通报制度。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骗取医保基金案件查处以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情况,通过构建实时分析预警监测模型等手段,分析骗取医保基金违法犯罪的形势和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加强预防和查处的措施,及时发现骗取医保基金违法犯罪线索,并依职权组织核查。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要加强信息情况通报,通过工作简报、信息网络等形式,及时通报和交换相关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还应建立规范、有效的案件管理制度,加强案件跟踪督办和汇总报告,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骗取医保基金案件情况。完善单位和个人骗取医保基金违法犯罪信息记录和应用机制,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加强骗取医保基金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分析,总结和把握案件规律特点,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案件查办能力和执法水平。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对下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执行本通知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定期抽查案件查办情况,及时纠正案件移送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

公安机关对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移送的大案要案,要集中优势警力,运用多种侦查手段,快侦快破。对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要组织专门力量侦办,全力破案攻坚,将查办结果适时向社会公布。要加强案件会商,严格依法办案,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既要防止以罚代刑,降格处理,又要防止扩大打击面。

背景

今年1-10月份,全国打击诈骗医保基金专项行动追回医保基金及行政罚款共约131亿元

国家医保局、公安部为什么要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查处骗取医保基金案件行刑衔接工作的通知》?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对通知出台的背景进行了解读。

这位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国家医保局、公安部始终把打击诈骗医保基金违法犯罪行为作为首要任务来抓,不断加强协作,共同打击骗取医保基金的违法犯罪行为,初步构建起打击医保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医保欺诈骗保案件普发、频发的局面得到初步遏制,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2021年1-10月份,全国打击诈骗医保基金专项行动中,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约64万家,查处约27万家,追回医保基金及行政罚款共约131亿元。但医保基金监管形势依然严峻,诈骗医保基金违法案件仍然时有发生,如河北省成安县、山东单县医保欺诈骗保案件。

“这些案件警示我们打击诈骗医保基金违法犯罪行为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需要常抓不懈。”这位负责人说,为提升医保基金综合监管能力,深化部门联动长效机制,国家医保局、公安部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做法,适应医保基金监管新形势发展,深化医保部门与公安部门在会商机制、线索通报、信息共享、宣传教育、奖惩机制等方面的协作配合,加快构建医保基金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优势互补的运行机制,始终保持打击诈骗医保基金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向纵深开展。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会同公安部督导全国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切实增强行政和司法联动打击诈骗医保基金行为的强大合力,更有效地查处和遏制违法犯罪行为,震慑违法犯罪分子,保障医保基金的合理有效使用,更好地守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新京报记者 吴为

见习编辑 陈静 校对 杨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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