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云南文山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发布通报,对文山市 2020年自愿应征青年黄振南拒服兵役处理情况进行通报,全文如下
文山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文件
文市征〔2020〕45 号
文山市 2020年自愿应征青年黄振南
拒服兵役处理情况通报
各乡镇、街道,文山学院、三鑫学院,市发展改革局,各征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20 年夏秋季征兵期间,我市开化街道适龄自愿报名的应征青年黄振南,男,身份证号53262119981009XXXX,大专应届毕业,经征兵体检、政考合格,被文山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为2020年文山市预定新兵并参加役前训练。
役前训练期间,黄振南怕吃苦,思想反复波动,入伍意愿下降,在明确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对拒服兵役处罚措施的情况下4天内3次写申请书退出,经干部骨干多次教育引导,未有任何改变,本人熟知且愿意承担所有拒服兵役的后果。
鉴于黄振南此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关于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给予黄振南作拒服兵役问题处理。处理意见如下:
一、由开化街道办事处对黄振南进行不少于10天《国防法》《兵役法》等相关法律集中教育;
二、由市发展改革局等相关部门将黄振南纳入履行国防义务失信名单,银行部门三年内不得给予黄振南信贷优惠政策和利率优惠支持;
三、组织部、人社局和相关单位,两年内不得录用黄振南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国有企业工作人员;
四、公安部门在黄振南个人户籍“服役栏”备注“拒服兵役” 永久字样,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相关手续;
五、教育部门两年内不得为黄振南办理入学和升学手续;
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得为黄振南办理经商手续;
七、按照文山市2019年义务兵优待金的1—3倍予以罚款12000元,由开化街道办事处自文件下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执行,罚款上缴市财政;
八、由新闻媒体、各单位武装部将黄振南行为及惩处结果作为违反《兵役法》的反面典型,向社会通报;由教育局将其在文山市各院校范围内通报。
文山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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