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上午,山东省卫生健康委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进展情况。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满倩倩 济南报道
清明假期第一天,4月3日上午,山东省卫生健康委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进展情况。
会上,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首席专家、免疫预防管理所所长张丽介绍了《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的相关情况。
指南根据最新研究实践,对目前我国新冠疫苗接种要求进行了调整,主要变化包括以下几点:一是调整了两剂次的时间间隔。目前山东省使用新冠疫苗均为灭活疫苗,分别由两个企业生产,全程均为两剂次,两剂次间隔分别为2-4周和3-4周。指南发布后,灭活疫苗两剂次间隔统一调整为大于等于3周,要求第2剂应在第1剂后8周内尽早完成接种。
二是明确了新冠疫苗的补种原则。指南要求,如果没能及时接种第2剂新冠疫苗,要尽早补种;即使第2剂延迟接种的时间比较长,也仅需补种未接种的剂次,无需重头开始接种。
三是提出了60岁及以上和18岁以下人群的接种建议。指南指出,60岁及以上人群为感染新冠病毒后的重症、死亡高风险人群,建议其接种新冠疫苗;目前暂不推荐18岁以下人群接种新冠疫苗。
四是提出了特殊人群新冠疫苗接种建议。根据指南,健康状况稳定,药物控制良好的慢性病人不作为新冠疫苗接种禁忌人群;如果在怀孕或在未知怀孕情况下接种了疫苗,不推荐仅因接种新冠疫苗而终止妊娠;哺乳期妇女,如果有较高的新冠病毒感染风险,建议接种新冠疫苗,接种后可继续母乳喂养。免疫功能受损人群可接种新冠灭活疫苗。
五是明确了不同企业疫苗的替代原则。指南建议现阶段用同一企业的疫苗完成接种,如遇受种者异地接种等特殊情况,无法用同一企业疫苗完成接种,可采用相同种类的其他企业的疫苗完成接种。
张丽介绍,“目前,山东省已对各级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相关人员开展了指南的技术培训,同时根据指南修订了我省新冠疫苗接种的知情同意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