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责!司机强行超车,撞上了......

超车是最平常不过的汽车驾驶行为

然而

在不具备超车条件下强行超车

往往会引发交通事故

害人害己

全责!司机强行超车,撞上了......

一、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3月3日9点35分,谭某甲驾驶牌号为湘C6***3小型轿车沿107国道由湘潭往衡阳方向行驶,途径湘潭县谭家山茶金村新屋组地段时与同向前方左转弯由谭某丙驾驶的牌号为湘C6***8小型轿车(搭乘杨某)相撞,造成谭某丙、杨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二、道路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及责任

谭某甲驾驶机动车在前车左转弯时超车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之规定。

谭某甲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谭某丙、杨某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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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中红车欲超车撞上了直行的白车,所以红车负全责。

交通安全微课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全责!司机强行超车,撞上了......

本期编辑:刘璟   周仔倩

审核:彭亮

来源:湘潭县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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