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执行案件过程中,因部分执行案件被执行人规避执行,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为有效制裁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并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实行公开悬赏举报,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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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被执行人:庄永德
涉案金额:799.12万元
身份证号:3505821961xxxx0017
执行案号:(2020)闽0582执恢1311号
家庭住址:晋江市青阳街道湖中路湖中环岛边晋江市恒发市政工程建筑有限公司
悬赏期限:一年
悬赏内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2
晋江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被执行人:张红呈
涉案金额:799.12万元
身份证号:3505821965xxxx0547
执行案号:(2020)闽0582执恢1311号
家庭住址:晋江市青阳街道湖中路湖中环岛边晋江市恒发市政工程建筑有限公司
悬赏期限:一年
悬赏内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悬赏金额:20000元
悬赏有效期限:2022年2月21日起至2023年2月20日止
举报联系电话:0595-82033093
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支,不足的由申请执行人支付。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一)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二)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范围的;
(三)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四)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五)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
(六)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
(七)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近亲属的;
(八)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执行到位的;
(九)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
(十)举报时本院已经执行完毕的,以及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悬赏奖励的情形。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得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来源 | 晋江市人民法院
编辑 | 陈婉君
审核 | 黄昌木 张镇业 陈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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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晋江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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