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巡署”为因应东沙群岛、南沙太平岛驻军可能遭受军事攻击,去年预告“海岸巡防机关器械使用条例修正草案”,拟赋予海巡官警得单独使用包括火箭弹等火炮的权力,这项条款中,除涉及南海军事化意涵,也涉台湾地区领导人的职权。对此,所谓“海洋委员会”近期自行撤案删除了东、南沙驻军遭受“敌对行动涉及准军事性质之武力危害或攻击”时的因应条款。
据海峡导报3月1日消息,所谓“海洋委员会”去年6月修订“海岸巡防机关配备器械种类规格表”,将火箭弹并入与舰炮同款的“炮”种项下;“海委会”在同月预告“海岸巡防机关器械使用条例修正草案”,赋予海巡机关人员执法时能单独选用包括火箭弹在内的火炮,并将“开炮”的核定权,由原巡防机关最高首长的“海巡署长”,提升为“海委会主委”。
但在去年12月第二次预告“海岸巡防机关器械使用条例修正草案”,内容又将“开炮权”修订回“海巡署长”,另订“海巡机关人员执行职务,遭受相当于军事性质之武力危害或攻击,应由‘海洋委员会’主委就该情形合理判断,认已无其他手段制止时,得于必要限度内使用炮”的军事攻击因应条款。
而“海巡署”2月28日表示,有关海岸巡防机关器械使用条例“修法”,是因应“海巡署”组织调整及“海岸巡防法”修正,配合修正相关法令用语,目前尚处内部研议讨论阶段,有关“军事性质的武力危害或攻击等用词”,“海委会”于第二次公告期满,经再次评估研议,已删除该条文。
对于南海局势,国防部曾回应称,当前,南海局势总体稳定,地区国家致力于将南海打造成和平之海、友谊之海、合作之海。中方维护南海和平稳定的决心意志坚定不移,坚决反对任何国家以“航行自由”为名,加大在南海军事存在,制造紧张气氛,插手地区事务,损害地区国家共同利益。希望有关国家为维护南海和平稳定作出建设性贡献,不要无事生非,不要挑动南海局势升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