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七批188件信访件已转办

浙江日报

9月18日上午,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浙江省转办了第十七批信访件188件,涉及:大气68件、水39件、噪声23件、生态22件、土壤21件、其他13件、海洋1件、辐射1件。其中,经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圈定的重点件5件。

省信访组立即按工作规程交由所涉11市办理,其中杭州市33件(重点1件)、宁波市14件、温州市26件、湖州市11件、嘉兴市8件(重点1件)、绍兴市25件、金华市23件、衢州市10件(重点1件)、舟山6件(重点1件)、台州市25件(重点1件)、丽水市7件。

十七批共移交1970个信访件,按污染类型分类,其中:大气污染764件,占比38.78%;涉水污染407件,占比20.66%;噪声污染233件,占比11.83%;土壤污染199件,占比10.10%;生态199件,占比10.10%;其他146件,占比7.41%;海洋12件,占比0.61%;辐射10件,占比0.51%。106件重点件,涉水污染46件,占比43.40%;土壤污染29件,占比27.36%;大气污染19件,占比17.92%;生态4件,占比3.77%;海洋3件,占比2.83%;其他3件,占比2.83%;噪声2件,占比1.89%。按区域分,杭州544件,重点14件;宁波234件,重点14件;温州174件,重点6件;湖州97件,重点8件;嘉兴100件,重点9件;绍兴238件,重点12件;金华194件,重点15件;衢州68件,重点6件;舟山31件,重点2件;台州215件,重点16件;丽水71件,重点3件;省直4件,重点1件。

截至9月18日,全省自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以来,共对67名公职人员和3个单位进行约谈,对13名责任人和3个单位进行问责处理。从问责对象看,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7人、科级以下干部5人、单位3个。

9月9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浙江省移交了群众信访举报件141件,浙江省高度重视,及时交办至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办理。现已公开第八批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公众可登录浙江省政府网浏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八批)》进行查看。

所有信访件均明确边督边改工作要求和反馈时间节点。对重点件,明确由所涉地市党政主要领导领办,专人负责,立行立改,并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根据安排,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为1个月。进驻期间(2020年9月1日至10月1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571—87666606,专门邮政信箱:浙江省杭州市A133号邮政专用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至20:00。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信访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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