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现场丨诱骗幼女拍裸照 男子犯猥亵儿童罪获刑6年

近年来,性侵幼女犯罪行为时有发生,刺痛着公众的神经。此类犯罪行为的发生,给被害人造成严重的心理创伤,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有人甚至利用网络对儿童实施侵害。

5月31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北京平谷法院获悉,一男子因在网上诱导幼女拍摄不雅照片、视频,被判犯猥亵儿童罪,获刑六年。

朱某是一名成年男性。2020年疫情期间朱某失业在家,通过微信、快手等APP添加多名幼女为好友进行聊天。朱某在聊天中自称是初中女生,欺骗这些幼女拍摄裸照,把视频发给自己观看。后被害人家长发现并报警,朱某被公安机关查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朱某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法院最终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法官助理孟雨琦解释,猥亵儿童罪是指猥亵不满14周岁儿童的行为。该案件中的猥亵行为不同于一般的猥亵行为,一般的猥亵儿童往往是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对儿童的身体有直接接触的猥亵行为。而在该案中,朱某与被害人没有直接的身体接触,而是利用网络威胁或引诱幼女拍摄裸照、视频。

我国《刑法》对此种行为是否构成猥亵儿童罪目前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案件可以看出,行为人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虽未直接与被害人进行身体接触,但是通过网络社交软件诱骗、强迫或者其他方法要求儿童拍摄、传送暴露身体的不雅照片、视频,严重侵害了儿童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与实际接触儿童身体的猥亵行为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应当认定构成猥亵儿童罪。

手机在一定程度上给未成年人带来了便利,学生可以用手机来查阅资料、上网课,但是另一方面,手机也给某些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加之互联网传播范围广,犯罪行为一旦发生,涉及到的被害人人数较多,社会危害性极其严重。

孟雨琦提示,未成年人心智尚不成熟,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为了减少此类犯罪行为的发生,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安全的成长环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家长应该对孩子进行正确引导,多与其沟通交流,关注孩子的思想动态。告诉孩子不要在网上泄露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能轻易相信陌生人的话,教会孩子在面对性侵等不法行为要敢于大声说“不”,如果遭受性侵害,一定要及时告诉老师和家长。

学校则可以针对不同年级学生开设相应的性健康教育课程,给未成年人讲授预防性侵害的注意事项、技巧,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学校环境。

网络的运营者对于未成年人上网应该有所限制,对未成年人聊天内容可以进行后台监测,如果监测到黄赌毒等不良信息应及时屏蔽和删除,给未成年人提供一个干净、安全的网络空间。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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