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幼儿被烫伤,
父母却迷信偏方!
非法行医最终酿成一场悲剧!
案情回顾
2019年1月31日,年仅3岁的男孩正在奶奶家中玩耍,奶奶倒了一盆热水放在地上准备一会使用。孩子在嬉闹间,竟一屁股坐进了滚烫的热水中,孩子因烫伤的疼痛哭闹不止。这时,村里的人过来说,林某某治疗烫伤很有本事,是村里治疗烫伤的“神医”,大家只要被烫伤,都会找他治疗。
孩子父母听信后,便立刻赶去被告人林某某的工作场所,林某某使用自己配制的药水给孩子治疗后,孩子及父母便留在工作场所休息。谁知次日凌晨,家人发现孩子没有了呼吸,立刻将其送医治疗,最终,孩子经医院抢救无效被宣告死亡。
经鉴定,被害人属于幼儿,二度烫伤面积达50%,烫伤后血循环障碍、低血容量性休克,是死亡主要因素,林某某在死者就医后使用自己配制的药物进行治疗,未及时送医,延误抢救时间,是造成死亡的次要因素。故综合整个案件情况,可以认定为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鉴于被告人林某某有自首,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谅解等情节,最终判处被告人林某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检察官普法:
第三百三十六条 【非法行医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选择就医场所时,一定看清以下四点:
一、是要看有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是要看牌匾是不是由卫生局统一监制;
三、是要看医疗机构内是否有医务人员的公示栏;
四、是要看有无规章制度和消毒设施。
【来源:三明市人民检察院】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