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原副总经理王文才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一案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新华网发
该案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2016年至2020年,被告人王文才利用先后担任中共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呼和浩特办事处副总经理、中共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委员会委员、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委员会副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其他公司协调融资、借款方面提供便利,索取、收受请托人财物共计5000余万元,并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1000万元,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王文才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该案目前在进一步审理中。
新华网(记者 杨腾格尔)
来源:内蒙古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