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全面实现疆内医疗救助“一单”结算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史传芝)日前,自治区14个地州市已全面实现疆内医疗救助住院医疗费用“一单”结算。这将切实减轻群众“跑腿垫资”负担,进一步方便群众看病就医。

12月3日,记者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推动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今年,该局聚焦医疗保障民生领域“难点、堵点、痛点”问题,着力解决“统筹区外医疗救助住院医疗费用先自付再报销”问题,结合国家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在我区全面上线,推进疆内医疗救助住院医疗费用“一单”结算。

“一单”结算即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各险种支付的部分,一次性与就医医院结算完毕,确保医疗救助对象医保待遇得到落实。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处长牟新伟说,以前医疗救助对象异地就医,只能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一单”结算,医疗救助部分需要先自行垫付,出院后再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现在,医疗救助对象可“一单”结算完成医疗保险报销并享受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仅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省去了跑腿垫资的麻烦。

“太好了!出院的时候就能报销,不用自己垫钱再回去报销,减轻我看病的压力。”正在自治区人民医院住院的于田县托格日哈孜乡团结村村民麦图隼·阿布杜合尼说。

为确保困难群众的医保待遇及时享受,自治区还积极推进医疗救助地级统筹,推进医疗救助管理层次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层次相衔接,提高医疗救助资金运行效率。

目前,自治区14个地州市医疗救助已全部实现地级统筹,医疗救助实现了“五个统一”,即统一救助对象保障范围;统一救助对象保障待遇;统一医疗救助基金管理;统一医疗救助经办服务;统一医保经办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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