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近日印发《关于开展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的通知》,部署开展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工作。首批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地区将于2022年5月底前揭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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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示范创建以县(市、区、旗)及直辖市的区(县)为主要对象,通过自愿申报、初步推荐、全面创建、省级评价、评估核实、公示命名的程序确认,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示范创建中要突出政治标准和创建质量,严控数量,优中选优,首次示范创建拟命名的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市、区、旗)不超过150个。
《通知》指出,各地要对照《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市、区、旗)创建达标体系(试行)》中关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等11个方面76项工作标准,进一步细化工作要求和创建标准,切实提高创建工作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实效性,确保示范创建高效、规范、有序开展。
《通知》还明确了“负面工作清单项”,建立退出机制,加强动态管理。根据要求,相关部门每年对已经获得“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市、区、旗)”称号的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复核,对工作不达标或发生重大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或案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取消其示范称号。
来源:北京晚报 | 记者 王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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