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8月14日刊登宪报号外,公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的决定》。
刊宪公告列明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决定。公告指出,2020年9月30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不少于一年,直至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任期开始为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依法产生后,任期仍为四年。
宪报当日又公布了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行使相关法例赋予的权力,自当日起,撤销中止特区第六届立法会会期的决定。
(总台记者 周伟琪 金东)
香港特区政府8月14日刊登宪报号外,公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的决定》。
刊宪公告列明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决定。公告指出,2020年9月30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不少于一年,直至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任期开始为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依法产生后,任期仍为四年。
宪报当日又公布了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行使相关法例赋予的权力,自当日起,撤销中止特区第六届立法会会期的决定。
(总台记者 周伟琪 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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