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草案)》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草案共20条,对印花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目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以及税收优惠等进行了规定。
现行印花税暂行条例由国务院于1988年8月发布。财政部部长刘昆作草案说明时表示,从实际执行情况看,印花税税制要素基本合理,运行比较平稳。制定印花税法,总体上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将暂行条例和证券交易印花税有关规定上升为法律。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内容作了必要调整,适当简并税目、降低部分税率。
制定印花税法是贯彻中央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重要任务之一。“制定印花税法有利于增强印花税法律制度的科学性、稳定性和权威性,减少自由裁量权,使税收征管更加科学规范,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说。
草案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或者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
草案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和证券交易为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应当依法缴纳印花税。
值得关注的是,草案基本维持现行税率水平,适当简并税目税率、减轻税负。借款合同、买卖合同、技术合同、证券交易等税目维持现行税率不变。
同时,草案将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的税率由万分之五降为万分之三;将营业账簿的税率由万分之五降为万分之二点五;取消对权利、许可证照每件征收5元印花税的规定。
总体维持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不变。草案在保留暂行条例中免税规定的同时,将现行有关文件规定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上升为法律。同时规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印花税的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统计显示,1988年至2020年,全国累计征收印花税29199亿元。其中,一般印花税收入12131亿元,占比41.55%;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17068亿元,占比58.45%;2020年,全国印花税收入为3087亿元。
“近年来,我国加快推进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步伐,对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李旭红说。(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李万祥 曾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