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钱瑜 张君花)7月21日,为推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实施,进一步规范化妆品注册备案、及生产许可、质量等管理问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发布了《化妆品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生产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注册管理》进一步细化《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要求的同时,整合原来分散在多个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化妆品及化妆品新原料的注册备案管理基本要求。而《生产管理》则在细化了之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对化妆品生产和经营环节监管要求和法律责任的基础上,对新条例确立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制度、境内责任人制度、委托生产制度、产品召回制度、自查停产报告制度、网络经营监管制度、集中交易化妆品监管制度、美容美发等使用化妆品监管制、不良反应监测制度、风险监测和评价制度等基本监管制度, 均作出细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