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刚
韩国国会近日召开全体会议,通过《关于虐待儿童犯罪处罚的特别法修正案》,对虐待儿童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根据这项被韩国媒体称为“郑仁法”的法律修正案,韩国地方政府部门或调查机构在接到关于虐待儿童的举报后,应立即着手调查。托儿所员工、社会工作者、医生等相关人员则有义务举报虐童行为。
虐童致死惨剧震惊韩国
这部特别法案之所以又被称作郑仁法,缘于2020年10月年仅16个月的女童郑仁(音译)遭养父母虐待致死一案。
韩国SBS电视台旗下时事节目《想知道真相》1月2日播出的郑仁被养父母虐待致死事件,激起民众愤慨。报道指出,郑仁出生7个月后被收养,并在271天后身亡。她身体多处骨折且内脏受伤,疑似被养父母虐待。
新年伊始,这则悲剧性新闻在韩国引发强烈震动,不仅总统文在寅发表讲话进行谴责,而且韩国国会也火速通过了相关法案,韩国社会存在已久的虐童问题再次成为民众关注的焦点。
韩国首尔南部地方法院1月13日开庭审理涉嫌虐童致死的“郑仁案”,检方怀疑养母张某故意杀人,向法庭申请更改起诉书,额外指控杀人罪名。检方在上月提交的诉状上只列了“虐童致死”和“遗弃儿童”嫌疑,但后来发现郑仁身上有脏器断裂等严重腹部损伤,舆论质疑养母有杀人意图。检方表示,被告人明知其加害行为可能造成死亡,仍继续对受害儿童施加暴力,因此构成杀人罪。张某辩护律师在法庭上矢口否认张某杀人和虐待致死嫌疑,只承认部分虐待指控。检方已申请法医学者和邻居等17名证人出庭作证。根据韩国法律,对儿童虐待事件加害者的最高量刑是无期徒刑。
可以说,近年来,类似的虐童致死案件在韩国并不鲜见。
2018年韩国也曾发生一起震惊社会的“阳川区魔鬼寄养妈妈”事件。当时一名30多岁的寄养妈妈对一名寄养在自家的15个月女童进行虐待,10天不给孩子饭吃,并加以暴力摧残,最后致使女童不幸死亡。当时,曾有附近的居民听到孩子撕心裂肺的哭声后报警,警察却说“无法视为儿童虐待”,没有及时处理。直到孩子离开人世,施暴者才被抓捕。令人气愤的是,当时施暴者面对举报和调查大声喊冤,假称自己不是虐待孩子的人,并将自己装扮成“一个悲伤的家长”。
相关机构失职难辞其咎
“郑仁事件”曝光后,很多韩国人将怒火指向警方不作为。2020年9月(小郑仁死亡前一个月)最后一次报案的儿科诊所主治医师A某拨打112报警的录音文件近日被曝光。A某在报案时详细描述了小郑仁当时的营养情况和身上的淤青痕迹,并明确表示孩子可能受到了虐待,但警方事后却没有对此案进行深入调查。据悉,在接到报案后,警察和专业儿童保护机构一同出警,对小郑仁的养父母、小郑仁和医生A某进行了调查,但并未找到虐待儿童的证据。有观点认为,正是警方过度轻信养父母的一面之词,最终导致悲剧的发生。
此外,韩国福利机构同样被认为难辞其咎。Holt儿童福祉会方面在获悉郑仁遭虐待的消息后进行了家访,当时郑仁身体上虽有多处划痕和淤青,但其养父母称这是由于孩子患有牛皮癣和皮肤过敏症抠挠所致,学走路时经常跌倒导致身体出现淤青,福祉会方面听信其言。之后,在得知郑仁锁骨骨裂后,福祉会再次家访,养父母辩称这是孩子睡觉时跌下床所致。对此,福祉会仅建议养父母购买防跌落婴儿床。儿童保护机构工作人员在获悉郑仁锁骨骨裂的情况后,虽前往幼儿园看望郑仁,但依然听信养父母的诡辩,认为郑仁的伤并无大碍。直至郑仁的头部和腹部出现严重创伤后被送往医院,医生见状报案后,警方才认定其遭受虐待,但郑仁在不久后死亡。
韩国国会议员申贤荣表示,对此事件领养机构必须负起责任,警察和专业儿童保护机构也应采取适当措施。
韩国防止虐待儿童协会代表孔惠贞也强调,“我们固然需要改进领养程序,但首先要针对警察失职和相关机构应对不力的问题进行讨论”。
前儿童人权律师金英珠认为,虽然关于保护儿童权益的立法一直在推动,但缺乏可操作的实质性内容,相关的立法动作只是一味求快的“作秀式立法”。
专门立法加强儿童保护
为防止类似悲剧再次上演,韩国国会1月8日通过了《关于虐待儿童犯罪处罚的特别法修正案》即“郑仁法”。当天通过的法律修正案中新设了义务条款,规定包括警察等在内的防止儿童虐待的专职公务员接到举报义务人(儿童福利院从业人员、医疗人员等)的虐待举报后,必须立即进行搜查或调查。同时,为了让受害儿童或举报者、目击者能够自由陈述,此次还新设了警察和专职人员须将可能受到虐待的儿童与涉嫌虐待者分隔在不同地方进行调查的条款。
此外,警察和专职人员将可能受到虐待的儿童带离并安置在儿童保护设施或与父母隔离的应急设施的时间,也从3天增加到了5天。法律修正案还规定,紧急情况时可以出入虐待儿童行为者的住处或车辆。如果妨碍相关调查工作的进行,罚款上限也从原来的1500万韩元提高到5000万韩元。
在推动立法的同时,韩国政府也在制定防止虐童的政府对策。
据悉,韩国政府将加大对准养父母的验证力度,在儿童被养父母虐待时要求警方、儿童保护机关、收养机关采取必要措施。警方对申报两次以上的虐童案每半年检查一次以上。接到申报两次,警方应于次日寻访涉虐童家庭,彻底确认是否虐待儿童并检验儿童保护措施。为了及早发现虐童案,政府将药剂师和受委托抚养儿童的父母列入虐童报警义务人群。
此外,韩国国会近日还表决通过了民法修正案,删除了亲权者对子女惩戒权条款。该条款自1958年制定时就列入该法,被视为“允许家长体罚孩子”的规定。随着惩戒权条款的删除,韩国法院对体罚儿童的态度也可能改变,将更加严厉。实际上,以虐待儿童罪被起诉的多数父母以惩戒权为由,辩称体罚是正当的训育。
有观点认为,60多年后该条款被删除,“体罚对于教育子女不可避免”的认识是否也能随之发生变化令人关注。有韩国儿童教育专家指出,应该以取消家长惩戒权为起点,通过政府积极宣传,形成不再允许体罚儿童的社会共识。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