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道阻挡家暴的"防火墙"
近日,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为一名家暴受害女子发出人身保护令
禁止该女子的丈夫对其
实施跟踪、骚扰、殴打等行为
申请人身保护令的女子和丈夫于2019年结婚,今年1月份,两人因家庭生活琐事产生纠纷,在争吵中引发肢体冲突,互相厮打。
女子称,结婚后丈夫多次殴打自己,还通过多个号码和多个平台威胁恫吓自己和亲属,于是她向江北新区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法院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予以签发,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跟踪、骚扰、殴打等行为。目前两人已经分居,正在办理离婚手续。
“人身保护令下发以后,会分别给几个部门送达,一个是她居住的居委会,第二就是她当地的派出所,然后妇联、单位。被申请人如果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训诫,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普通民事团队法官胡雪芬介绍。
人身安全保护令超过6个月有效期之后,申请人可以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法院提醒,如遭遇家庭暴力,请于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并保留相关证据。
“比如报警记录、恐吓电话录音、短信聊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伤情照片以及诊断病例,这些都要把它作为证据保存起来,到法院来写申请。我们法院受理这个案子后三天内,也就是72小时内要作出处理决定,情况特别紧急是24小时内。”胡雪芬说。
截止到2020年11月份,南京全市法院共发出人身保护令240余件。人身保护令不但能够保护家暴受害者,南京医务人员在遭受不法侵害或面临不法侵害的危险时,也可向法院进行申请。
来源:江苏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