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广东深圳,一男子因携带榴莲进站被拒,一气之下将榴莲摔烂。据知情者称,她本人也带有一块榴莲,被工作人员要求吃完才能进站,对此感觉很疑惑。据《铁路进站乘车禁止和限制携带物品》,榴莲属妨碍公共卫生物品(有恶臭、有异味),不能携带乘车。
现行的《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中第二十五条规定,禁止下述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行为,包括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但并未明文要求禁止进食。
不过,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中要求,乘客乘坐城市轨道交通,应当遵守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的城市轨道交通乘坐守则。而在现行的《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坐守则》中,明确指出,禁止“食用有刺激性气味的食物,使用可能伤及他人的餐具(餐刀、餐叉等)”。
“如果我们工作人员看到车厢内有不文明行为,肯定会上前劝阻。”有广州地铁内部人士告诉记者。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乘坐守则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也没有具体的处罚规定,这有时候也给工作人员的劝阻带来一定阻力。该内部人士表示,从长远来看,针对车厢进食、安检等多行为,出台更细化的规范,配套更严厉的处罚措施,将是趋势。
记者了解到,2019年5月10日起,《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已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意见稿》,乘客不得在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内饮酒、吸烟、乱扔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不文明行为,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的人员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
来源:北晚新视觉综合点时新闻、金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