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4月1日讯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出行方式日益丰富,以小微型客车(9座及以下)租赁为主的汽车租赁市场不断扩大。4月1日起,交通运输部出台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正式实施。
规范小微型客车租赁市场
办法对小微型客车租赁管理和服务作出系统规定,建立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制度,明确了租赁经营服务要求,界定了各方的权利义务,对于规范小微型客车租赁管理和服务,保护租赁经营者和承租人合法权益,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的小微型客车租赁市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办法实施,汽车租赁市场或将重新“洗牌”,一批中小型企业可能会退出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企业则会实现规模化、甚至网络化发展。
总体上看,我国小微型客车租赁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一方面,小微型客车租赁快速发展已成为重要的交通服务方式,极大满足了社会公众商务、公务等多样化的出行需求,对于拉动汽车、旅游等领域消费发挥了积极作用。另一方面,整个行业还存在着法规制度不健全、经营管理不规范、承租人权益难以有效保障等突出问题,亟须通过立法规范行业发展。
服务项目收费标准需明示
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办法明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实施备案管理。既对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提出了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等管理要求,也规定租赁经营者在办理企业登记手续或者新设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后60日内就近向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并明确了备案应提供的材料、备案程序、变更备案等情形。
办法提出,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不得随车提供驾驶劳务,要求投入租赁经营的车辆应当经检验合格且登记的使用性质为租赁。租赁经营者以显著方式明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押金收取与退还等事项;交付的租赁车辆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上路行驶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租赁车辆进行检测、维护,鼓励办理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保险。 “这些措施能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让我们使用者在租车时能更放心。 ”经常租车出行的市民王先生说。(观海新闻/青报全媒体记者 周建亮)
来源:青岛早报